一、承办部门:建筑管理股,电话:87909156。
二、申报人:建设单位。
三、申报条件:
(一)已办理建设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属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已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三)需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程序:
申报人填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交上述有关资料;经审查符合规定要求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其中,区属单位和外地驻潮南单位投资的建设项目、各镇的九类公共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由区建设与城管局核准;镇属居民私建的民居民宅建设项目由各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核准。
五、办理性质:核准。
六、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七、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附:《申领施工许可证程序图》
《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具备条件和须提交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