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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瓶装燃气销售点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

一、承办部门:综合管理股,电话:87916256。
二、申报人: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及资料:
(一)申报条件
1、符合瓶装燃气销售点规划要求;
2、有稳定的、符合标准的液化石油气来源;
3、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条件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安全防火责任人落实,从业人员经过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上岗资格;
5、有健全管理制度和企业内部制度;
6、有抢险安全保护措施;
7、法律、法规和国家燃气企业资质标准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需提交申报资料
1、单位负责人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明,安全负责人任职文件;
2、有关上岗人员合格证件和操作证书;
3、燃气储放场所四至图和平面布置图;
4、安全管理制度,岗位防火责任制、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服务公约、安全责任书和经营协议书;
5、近期钢瓶检测单据等有效证明。
四、办理程序:
(一)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规建办,根据城区、村镇燃气布点规划向各村、居委下达瓶装燃气供销布点指标,申报人取得所在地村(居)委会同意后,向所在地规建办提交申报燃气销售点的申请报告。
(二)由镇规建办初审合格,发给初审表,填写审查意见,一式二份上报区建设与城管局。

(三)区建设与城管局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销售点进行综合审查,合格后审批并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五、办理性质:审批。
六、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七、办理依据:《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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