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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人防工程报建申报程序
一、承办部门:潮南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电话:87916256。

二、申报人:建设项目业主

三、提交资料:

  1. 建设项目的计划立项批文及复印件一份(原件验后返还);
  2. 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核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原件验后返还);
  3. 规划与国土资源局批准的总体规划平面图、方案设计图;
  4. 其它需要提供资料。

四、办文
区人防办核实资料无误后,按“自建人防地下室”、“缴交易地建设费”和“免建免缴”相应办理手续。

  1. 属“免建免缴”项目的,经核准后办理《免建人防地下室、免缴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证明书》。
  2. 属“易地建设”项目的,经批准后发《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款通知单》,建设单位到指定银行缴费后,凭银行收款凭证到区人防办理领取加盖人防办业务用章图纸资料。
  3. 属“自建”项目的,向区人防办申报领取人防设计要点,进行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建设单位必须委托具备人防工程专业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将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图报区人防办审查。(应附设备购件合同书),审批后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报区人防办审核(备案),领取施工图审核意见书。

(四)建设单位持《免建人防地下室、免缴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证明书》或《人防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书》或《人防地下室设计要点意见书》分别到规划与国土、建设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及办理人防地下室的安监、质监、监理手续。工程竣工办理验收、资料备案手续。
五、办理性质:审核、审批
六、办理时限:“易地建设缴费”5个工作日;“免建免缴”2个工作日;“自建”10个工作日
七、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潮南区人民防空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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