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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 建设工程造价补充子目和计价纠纷调解申办程序

一、承办部门:潮南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电话:87916302。
二、申报人: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三、申报范围:
 (一)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定额缺项需要补充的定额子目;
 (二)建设各方对工程计价有严重争议的问题。
四、办理程序:
 (一)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需要补充定额子目作为计价 依据的,申报人应提供相关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报送区造价站编制补充定额子目。属一次性补充子目的,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协商后,将补充子目分析资料报送区造价站核准。
 (二)城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建设各方对工程计价问题有争议的,可按下列程序向区造价站咨询或申请调解:
  1、咨询问题的,申报人应提供书面报告和相关的技术资料(图纸、合同等),填写《工程造价问题咨询登记表》。书面报告应由争议双方共同确认后报送,或由申报人报告并抄送争议对方;
  2、要求解决建设工程计价争议问题的,由发承包双方共同以书面报告向区造价站申请调解。报送时,应填写《工程造价问题咨询登记表》,并提交相关问题的技术资料。
五、办理性质:核准、管理。
六、办理时限:一般性问题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

七、办理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40号)。
主办:汕头市建筑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粤ICP备15088633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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