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办部门:环境卫生管理股,电话:87916106。
二、申报人:单位,个人
三、办理程序:
1、凡建设单位到我局办理环卫设施建筑设计方案核准手续的,应持有我区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已签署规划意见的有关环卫设施建筑设计方案(图纸)一式四份到环境卫生管理股办理;
2、接到核准申报后,环境卫生管理股应会同有关股室派员到现场踏勘核对拟建设施的位置、规模、结构以及周边道路等环境条件是否符合环卫设施建设规范标准和环卫作业的要求,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具体核准意见;
3、环境卫生管理股将意见上报局领导,经局领导审定后与建设单位签订协议书;
4、环卫设施建设方案的核准,应执行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等有关标准和要求;
5、从接到完整的送审图纸到签具核准意见、签订协议书,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个别情况较复杂的,原则上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批复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说明原因,完成核准工作后,环境卫生管理股应将已签具意见的图纸一式三份退还建设单位,环境卫生管理股存档一份;
6、经我局核准同意的环卫设施建设情况,环境卫生管理股应落实专人负责跟踪检查,掌握进展情况,使环卫设施建设符合要求并落到实处,及时验收移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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