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办部门:汕头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总站潮南分站,电话:87907117。
二、申报人:建设单位。
三、申报条件: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已依法确定施工、监理等单位。
四、办理程序:
(一)申报人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四份),并领取《建设工程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一式三份),填写后送安监分站。
(二)经安监分站审核符合要求的,给予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
(三)安监分站指派工程项目安监员负责工程开工前及施工各个阶段的安全监督工作。
五、办理性质:登记。
六、办理时限:即到即办。
七、办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