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
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设置
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服务承诺
工作职责与服务承诺 > 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本区房地产管理和城乡建设、工程建设、住宅建设、建筑业(含装饰)、勘察设计咨询业、监察执法等有关的政策措施以及相关的发展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主管全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区房屋权属确认、转移、变更、他项权利设定、注销的登记和发证等管理工作。承担《房地产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和《房地产他项权证》的发放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房屋权属纠纷和房产的接管、代管和撤管工作;协助外事侨务部门做好落实华侨房屋政策工作。
  (三)负责商品房预售、销售、备案、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以及房产转让、租赁、抵押等管理工作;负责国有集体房产公开交易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房地产评估、经纪管理和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资格审查管理;负责发布房产市场价格指数、风险预警、产业评估等信息;负责房产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房产市场非法交易行为;征收或代收有关税费。
  (四)主管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城镇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编制、组织实施深化房改的工作方案和配套政策;负责拟订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和市场租金指导价,并做好监督检查。主管全区旧城区改造和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负责核发房屋拆迁项目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房屋拆迁资格证》。
  (五)负责区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征收直管公房租金;负责房屋安全鉴定、直管公房修缮工作;研究编制城区经济适用房、解危解困房、廉租公房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建设、分配和管理。负责全区物业管理工作。检查、指导、监督房地产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政策法规的情况,查处物业管理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建筑(含装饰)企业、建筑制品、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燃气、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办理外来及外出开发、勘察、设计、测试、监理、建筑施工企业、招标代理企业的相关手续;指导区工程建设、建筑业的改革发展。  
  (七)贯彻执行上级工程建设统一定额、工期定额标准;负责全区建筑业劳保费统筹管理。
  (八)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许可。
  (九)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十)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对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的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大中型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建筑工程的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建设监理、质量测试、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十二)负责全区燃气行业的监督管理;编制区燃气专项规划。
  (十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组织建设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建筑节能工作;负责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负责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与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房屋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建设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行业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汕头市建筑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粤ICP备15088633号-号
Copyright © 2003-2024. 电话:0754-8857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