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办理程序
建设系统违纪案件审理程序
检举、揭发、申诉事项受理程序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程序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办程序
新设立建筑业企业申报资质程序
建筑业企业资质晋升申报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备案审查程序
挖掘、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申报程序
瓶装燃气销售点经营许可证申办程序
房地产企业资质申报程序
环卫设施建筑设计方案核准工作程序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程序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程序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程序
工程造价鉴定程序
建设工程造价补充子目和计价纠纷调解申办程序
建筑工程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程序
燃气储配站经营许可证申报程序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费程序
设立市级风景名胜区申报程序
行政处罚办理程序
人防工程报建申报程序
燃气企业资质申报程序
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报建“一站式”服务流程图
办事指南 > 设立市级风景名胜区申报程序

一、承办部门:市政建设管理股,电话:87916269。
二、申报人: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三、申报条件:本区具有一定规模,且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的山河、湖泊、地貌、森林、动植物、化石、特殊地质、天文气象等自然景物和文物古迹、革命纪念地、历史遗址、园林、建筑、工程设施等人文景物及独特的风土人情的区域。
四、 办理程序:
 (一)申报人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交下列资料:
  1、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报告;
  2、风景名胜资源现状分布图及地理位置图;
  3、重要景点、景物的图纸、相片和有关材料。
 (二)经区建设与城管局初审后上报市建设局。
 (三)市建设局组织旅游、规划国土、城管、文化等部门的专家进行评估审查。达到评定标准的由市建设局上报市政府批准设立,并报省建设厅备案。
五、办理性质:审核。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七、办理依据:《广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主办:汕头市建筑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粤ICP备15088633号-号
Copyright © 2003-2024. 电话:0754-8857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