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潮南区2012年度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汕潮南府办〔2012〕5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潮南区2012年度住房保障工作方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
潮南区2012年度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为确保完成市下达我区2012年度住房保障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2年,市下达我区住房保障工作的目标任务520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500套,发放租赁补贴20户;确保2011年新开工建设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38套竣工并交付使用。
二、落实住房保障建设任务的措施
本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的基本原则,综合考虑我区的财力及各镇(街道)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数量、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按拓宽思路,多渠道筹措房源的原则,通过新建、配建、清理、租赁和利用社会力量筹措2012年度的保障性住房。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一)确保2011年新开工建设的廉租住房建设项目38套竣工并交付使用(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办;配合单位:峡山房管所、两英房管所、区财政局、监察局、住建局、规划局、环保局、消防大队、气象部门、两英镇人民政府、峡山街道办事处);
(二)公共租赁住房500套
1、将两英中学、仙城中学新建的教师宿舍楼180套(建筑面积11355平方米)纳入公租房管理(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办;配合单位:区教育局,两英、仙城镇政府及相关中学);
2、租赁汕头市安之伴制衣有限公司、两英裕松制衣厂、捷美工艺品实业有限公司、兴得利制衣有限公司等私营企业自建未入住的集体宿舍、职工公寓共322套住房(建筑面积12476平方米)作为我区2012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办;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房管所及相关私营企业)。
(三)发放租赁补贴20户
经三级审核和二级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给予发放租赁补贴(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办;配合单位:区财政局、民政局、计生局、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
(一)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
1、保障对象:符合我区家庭低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的城镇居民,或现租住在房管部门直管危旧公房的城镇居民;
2、保障标准:①家庭低收入标准为人均月收入315元以下(含315元); ②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③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二)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
1、保障对象:机关(事业)单位无房户的干部职工、新就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有固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2、保障标准:①家庭收入标准为人均月收入880元以下(含880元);②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11平方米以下(含11平方米);③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三)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
1、保障对象:城镇非农居民;
2、保障标准:①家庭收入标准为人均月收入375元以下(含375元);②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11平方米(含11平方米);③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四、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土地来源和建设标准
(一)土地来源:在峡山街道莲青居委会沙园洋征地15亩、两英镇仙新村委会陈沙公路北回涵洋征地10.78亩(目前已上报省国土厅),两处共25.78亩用地作为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确保“十二五”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备工作的落实(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办、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监察局、国土局、发改局、住建局、规划局、峡山街道办事处、两英镇人民政府)。
(二)建设标准:以保证基本的居住功能为标准。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左右。
五、建设计划和资金来源
建设计划:
(一)续建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计划投入资金约450万元;
(二)将两英中学、仙城中学、晓升中学新建的教师宿舍楼204套,建筑面积13527平方米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每套一次性给予补助1.08万元,需投入资金220.32万元(其中晓升中学24套住房是去年完成的任务,补助资金在今年拨付);
(三)以租赁的形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411套,建筑面积15530平方米,需投入资金102.498万元(其中含去年租赁汕头市创丰塑胶实业有限公司宿舍楼89套,建筑面积3054平方米,租金20.1564万元应在今年拨付);
(四)发放租赁补贴20户,需投入资金约12万元。
预计共需投入资金约784.818万元。
资金来源:
(一)2012年度本级财政预算资金50万元;
(二)廉租住房省级专项补助资金50万元;
(三)中央补助资金500万元;
(四)土地纯收益420万元;
(五)区财政保障性住房专户历年结余资金695万元;
上述资金来源共计1715万元。
六、保障性住房安置措施
坚持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区住房保障办负责受理住房保障的申请、录入、审核、公示,严把准入关(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办;配合单位:区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计生局、住建局、教育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房管所)。
1、廉租住房安置
2012年我区计划廉租住房工程竣工38套,建成后按标准安置入住,即①城镇户口,②由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户,③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住户或租住在房管部门直管的危旧公房。按规定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居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具意见后由区民政局确认,然后上报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租户与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手续,并按规定收取租金。
2、公租房安置
根据汕头市住房保障办指示,结合我区的实际,将区晓升中学、两英中学、仙城中学新建宿舍楼以及辖区内企业的宿舍楼(建成未入住),纳入公租房管理。
安置意见:①学校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经公示后报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批准,住户与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手续,租金按标准收取;②外来务工人员出具本人身份证及填写申请表,用工单位证明该员工身份并提出安置意见后,报区保障办备案,租户与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手续,租金按标准收取。
3、租赁补贴的发放
我区2012年计划发放租赁补贴20户,经过三级审核二级公示的程序,确定享受补贴对象,并把补贴发放到各保障户手中。
加强年审工作,严格规范退出机制。区住房保障办组织有关单位对登记在册的住房保障对象进行年度复核,及时调整保障方式,落实退出机制,确保我区保障性住房资源真正惠及符合条件的家庭(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办;配合单位:区民政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房管所)。
七、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保障性住房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按规定可享受税费减免政策的予以减免;保障性住房项目按规定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项目区域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
八、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
(一)组织实施: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廉租住房的建设和制定安置方案;区住建局负责廉租住房建成后的移交管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当地房管部门做好廉租住房的拆迁建设和安置分配等各项协调工作;区财政局做好建设资金的划拨和资金使用的监督。
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面广,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抓紧抓好。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廉租住房建设顺利实施。区直各有关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一位领导主抓公共租赁住房的清理工作。
(二)监督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和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管、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通过联席会议方式,实行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时限,确保按期实现工程建设目标。
附件:潮南区2012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