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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潮南区2015年度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对象及标准的通告

根据国家、省和市住房保障政策有关要求,结合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现将潮南区2015年度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住房困难标准及保障标准通告如下: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和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及标准
具有潮南区城镇非农户籍的家庭,其家庭收入标准为630元/人·每月及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及以下,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一)住房困难家庭在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中只能选择一种。
(二)申请家庭选择实物配租的,家庭人口在4人(含本数)以上的,可以参加二房一厅的分配;3人(含本数)以下的,参加一房一厅的分配。持有《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优先解决,租金给予优惠。
(三)申请家庭选择租赁补贴的,按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差额计算租金补助,补贴标准为5元/人·月·平方米;按2年发放。
申请家庭保障人数以户口本中登记的城镇人口数计算,每户1人按2人计算,每户2人按2.5人计算;每户3至5人按实际人数计算,5人以上的按5人计算,非城镇居民不计入保障人数。
租赁补贴金额=[低保家庭人均住房保障面积(13平方米)-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保障人数×补贴标准(5元/人·月·平方米)×24月。
二、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及标准
有固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无房户的干部职工的家庭,其家庭收入标准为2000元/人·每月及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及以下,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三、其他事项
符合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和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及标准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符合社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及标准,可向居住所在地房管部门申请住房保障。
特此通告

 

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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