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南区2013年度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对象及标准的通告
汕潮南府通字〔2013〕5号
根据国家、省和市住房保障政策有关要求,结合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现将潮南区2013年度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通告如下:
一、2013年度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及标准
具有潮南区城镇非农户籍的家庭,其家庭收入标准为375元/人·每月及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及以下,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二、2013年度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及标准
具有潮南区城镇非农户籍的家庭,其家庭收入标准为375元/人·每月及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及以下,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三、2013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及标准
有固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无房户的干部职工的家庭,其家庭收入标准为880元/人·每月及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及以下,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四、符合租赁补贴保障标准和廉租住房保障标准的家庭。可根据有关政策的规定,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住房保障;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的家庭,可向居住所在地房管部门申请住房保障。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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