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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汕头市潮南区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为确保我区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任务顺利完成,现将《汕头市潮南区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具体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区住建局反映。

 

汕头市潮南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5月22日
 

汕头市潮南区2015年度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根据汕头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汕头市2015年住房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汕住房保障〔2015〕1号)、《印发潮南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汕潮南府办〔2012〕1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为确保完成市下达我区2015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全区2015年住房保障目标任务
2015年,市下达我区住房保障工作的目标任务是:筹建350套公共租赁住房,新增发放租赁补贴40户,基本建成350套,入住350户。按照统筹规划,多渠道筹措房源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区的财力及各镇(街道)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数量、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通过租赁的形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同时,确保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安排给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入住,着力提高入住率。
二、工作措施
(一)筹集公共租赁住房350套
租赁汕头市金光鑫针织厂、汕头市喜达兴实业有限公司、广东大上科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辖区内企业自建未入住的职工宿舍共350套(建筑面积约12000平方米)作为我区201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
(二)发放租赁补贴40户
经过三级审核二级公示的程序,确定享受租赁补贴对象,把补贴发放到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手中。区住房保障办组织有关单位对登记在册的住房保障对象进行年度复核,及时调整保障方式,落实退出机制,确保我区保障性住房资源真正惠及符合条件的家庭
(三)继续接受我区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实物配租的申请,按照《关于潮南区2015年度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对象及标准的通告》、《汕头市潮南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细则》文件的要求,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摇珠分配。
(四)多渠道落实住房保障资金。一是按照区人大审议通过的年度预算安排,切实落实区本级财政预算、土地出让净收益等资金,二是积极争取中央配套建设资金、省级以奖代补、市级专项补助资金,三是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按上级规定予以优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按规定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2015年全区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和发放租赁补贴,计划完成投资135.5万元,区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时足额拨付。
(五)做好信息公开和统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在“潮南之窗”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年度建设计划、项目清单、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结果、退出等住房保障信息,做好信息公开组织实施工作。认真领会上级关于保障性住房统计口径,扎实做好数据采集和汇总上报工作,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六)加快推进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安置工作,着力提高基本建成率、入住率。确保各个项目能在今年10月底前全部签订租赁协议,年底前安置给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入住。
(七)严格规范退出机制。发现不符合保障标准的对象,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保障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完成上级下达我区的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任务。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全面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严格执行《汕头市落实住房保障、稳定房价和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约谈问责暂行办法》,区监察部门负责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开展行政监察工作,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筹集公共租赁住房并安置给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入住,做好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做好建设资金的划拨和资金使用的监督;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城镇居民低收入情况审核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接受城镇低收入家庭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的初审、公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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