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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示 > 潮南区2012年廉租住房分配工作方案

潮南区2012年廉租住房分配工作方案

  为尽快解决我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分配位于峡山街道栏下街及两英镇中山路的廉租住房,确保完成今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工作目标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1. 房源情况

  本次分配的廉租住房房源详见下表。


2012年廉租住房房源情况表


序号

房源点

总套数

户型

备注

一房一厅

二房一厅

 

1

峡山街道栏下街

6

6(约42㎡/套)

 

改建

2

两英镇中山路

32

17(约19㎡/套)

15(约50㎡/套)

改建

 

合计

38

23

15

 

  二、分配对象
  根据《汕头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汕府[2009]196号)及《潮南区2012年度住房保障工作方案》、《关于汕头市潮南区2012年度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对象及标准的公告》的规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可提出申请,并经资格审核后参加摇珠分配:
  (一)具有以下条件的家庭:
  1、持有《潮南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已婚且夫妻双方为潮南区城镇非农户籍;
  3、持有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4、家庭收入标准为315元/人·每月及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及以下;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二)经“两级公示、三级审核”后,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
  三、分配原则
  为体现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本次分配采取先进行资格审核,再摇珠分配廉租住房的方法。
  四、工作程序
  (一)公开信息
  将房源、意向登记对象、分配规则等基本情况在政府网站公布,并发新闻通稿。
  (二)通知
  由各镇(街道)发出通知,将我区2012年廉租住房分配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布。
  (三)意向登记、提交资料
  符合第二点要求的家庭向所在地居委(单位)提出申请,填写《2012年廉租住房分配资格审核和意向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镇(街道)初审、区保障办复审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初审,上墙公示7个工作日。加具核查意见,并报区保障办复审。
  2、区保障办复审,加具意见。
  (五)资格核定、异议复核、公布名单
  1、核定资格
  区住房保障办负责核定各镇(街道)汇总上报的材料,根据审核结果,向经审核不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家庭发出通知。
  2、异议复核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庭可在接到《通知》10日内申请异议复核,并向区住房保障办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相关部门联合会审
  邀请区府办、监察、发改、财政、计生、国土、规划、民政、外事、总工会、住建部门联合会审,形成会议纪要。
  4、公布名单
  区住房保障办根据会审结果,确定参加摇珠分配家庭名单,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在政府网站公示15个工作日。
  (六)摇珠分配及发放《廉租住房入住通知书》
  举行廉租住房公开摇珠分配仪式,邀请上级部门、相关单位、公证处、新闻媒体、符合分配资格的家庭等共同参与见证摇珠分配全过程。并在政府网站公布摇珠分配结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向取得配租资格的家庭发放《潮南区廉租住房入住通知书》。
  (七)办理入住
  保障对象按照《潮南区廉租住房入住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办理廉租房入住有关手续。
  五、组织分工
  (一)居委(镇居民组)
  负责受理本辖区保障对象意向登记、收集资料。
  (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分发通知,加具初审意见,按要求组织符合分配资格保障对象参加摇珠分配仪式,配合区住房保障办做好相关工作。
  (三)区住房保障办
  负责核定资格,确定参与摇珠名单,举办摇珠仪式,公布摇珠结果,办理入住手续,录入数据,指导和联系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相关工作。
  六、其他说明
  (一)经意向登记及公开摇珠取得入住廉租住房资格但无正当理由放弃入住的家庭,一年内不再安排廉租住房;
  (二)现享受租赁补贴的家庭,不能参加廉租住房申请;
  (三)承租公房的低收入家庭入住廉租住房后必须腾退原承租的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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