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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南区2014年度住房保障工作方案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城镇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任务的通知》(汕府办〔2014〕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为确保完成市下达我区2014年度住房保障工作任务,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和责任分解
2014年,市下达我区住房保障工作的目标任务240套(户),其中公共租赁住房200套,发放租赁补贴40户。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多渠道筹措房源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区的财力及各镇(街道)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数量、住房困难程度等因素,通过新建、配建、清理、租赁和利用社会力量筹措2014年度的保障性住房。具体任务分解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200套
租赁广东汉亨实业有限公司自建未入住的集体宿舍共200套(建筑面积约8200平方米)作为我区201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办;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房管所及相关企业)。
(二)发放租赁补贴40户
经三级审核和二级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低保对象给予发放租赁补贴(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办;配合单位:区财政局、民政局、计生局、住建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确保已建成的峡山和两英廉租住房(共38套),按照《关于印发潮南区2012年廉租住房分配工作方案的通知》(汕潮南府办〔2012〕66号)的要求,将房源在“潮南之窗”政府网站上公开,接受我区城镇居民低保户的申请,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摇珠分配(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办;配合单位:区监察局、财政局、民政局、计生局、住建局、外事侨务局、总工会、峡山街道办事处,两英镇人民政府)。
二、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
(一)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
1、保障对象:符合我区低收入及住房困难家庭标准的城镇居民低保对象,或现租住在房管部门直管危旧公房的城镇居民低保对象;
2、保障标准:①家庭低收入标准为人均月收入500元以下(含500元); ②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含10平方米);③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二)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
1、保障对象:机关(事业)单位无住房的干部职工、新就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有固定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2、保障标准:①家庭收入标准为人均月收入1100元以下(含1100元);②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含12平方米);③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三)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和保障标准
1、保障对象:城镇居民低保对象;
2、保障标准:①家庭收入标准为人均月收入500元以下(含500元);②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以下(含12平方米);③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三、土地来源和建设标准
(一)土地来源:在峡山街道莲青居委会沙园洋征地15亩、两英镇仙新村委会陈沙公路北回涵洋征地10.78亩,两处共25.78亩用地作为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确保“十二五”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储备工作的落实。今年,计划对峡山街道莲青居委会沙园洋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进行项目规划、勘探、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办;配合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土局、住建局、规划局、外事侨务局、总工会、峡山街道办事处、峡山房管所、莲青居委会)。
(二)建设标准:以保证基本的居住功能为标准。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
四、建设计划和资金来源
建设计划:
(一)峡山街道莲青居委会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费用计划投入资金约80万元;
(二)需付还两英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工程款165万元;
(三)以租赁的形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200套,建筑面积约8200平方米,需投入资金约57万元;
(四)发放租赁补贴40户,需投入资金约25万元。
预计共需投入资金约327万元。
资金来源:
(一)2014年度本级财政预算资金50万元;
(二)中央、省补助资金200万元;
(三)土地纯收益228万元;
(四)区财政保障性住房专户历年结余资金1265万元;
上述资金来源共计1743万元。
五、安置措施
坚持三级审核、二级公示制度。区住房保障办负责受理住房保障的申请、录入、审核、公示,严把准入关(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办;配合单位:区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计生局、住建局、外事侨务局、总工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房管所)。
(一)廉租住房安置
1、申请条件:①具备城镇非农户口,②由民政部门确认的城镇居民低保户,③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住户或租住在房管部门直管危旧公房的城镇居民低保户。2、申请程序:按规定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居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具意见后由区民政局确认,报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批同意后,租户与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手续,并按规定收取租金。
(二)公租房安置
根据汕头市住房保障办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将广东汉亨实业有限公司的宿舍楼(建成未入住),纳入公租房管理。
安置原则:①优先安置该公司的员工,由该公司的员工本人申请、单位审核、经公示后报区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批准,住户与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手续,租金按标准收取;②剩余房源接受社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由申请人员出具本人身份证及填写公租房申请表,用工单位证明该员工身份,报区住房保障办审核批准后公示十五个工作日,租户与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手续,租金按标准收取。
(三)租赁补贴的发放
我区2014年计划发放租赁补贴40户,经过三级审核二级公示的程序,确定享受补贴对象,并把补贴发放到各保障户手中。区住房保障办组织有关单位对登记在册的住房保障对象进行年度复核,及时调整保障方式,落实退出机制,确保我区保障性住房资源真正惠及符合条件的家庭(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办;配合单位:区民政局、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房管所)。
六、优惠政策
保障性住房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买卖、经营等环节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营业税、房产税等按规定可享受税费减免政策的予以减免;保障性住房项目按规定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局、规划局)。
七、组织实施及监督管理
(一)组织实施: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廉租住房的建设和制定安置方案;区住建局负责廉租住房建成后的移交管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当地房管部门做好廉租住房的建设和安置分配等各项协调工作;区财政局做好建设资金的划拨和资金使用的监督。
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面广,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抓紧抓好。区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廉租住房建设和安置顺利实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要落实一位领导协助做好我区的住房保障工作。
(二)监督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有关规定和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管、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通过联席会议方式,实行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时限,确保按期实现工程建设目标。
附件:潮南区2014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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