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办单位:潮南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申报人:仲裁机构、司法部门。
三、申报范围:区仲裁机构或司法部门需要鉴定工程造价的建设工程项目。
四、办理程序:
(一)由申报人委托,并提供工程设计图纸、合同等文件及建设各方争议的有关文字报告;
(二)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接受委托后,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鉴定意见,并作书面报告。
五、办理性质:鉴定。
六、办理时限:
(一)造价500万元以下的30个工作日。
(二)造价500-1000万元的45个工作日。
(三)造价1000-3000万元的60个工作日。
(四)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90个工作日。
七、办理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40号);《汕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汕府〔1997〕14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