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办理程序
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系统违纪案件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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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鉴定程序
办事程序 > 工程造价鉴定程序

一、承办单位:潮南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申报人:仲裁机构、司法部门。
三、申报范围:区仲裁机构或司法部门需要鉴定工程造价的建设工程项目。
四、办理程序:
 (一)由申报人委托,并提供工程设计图纸、合同等文件及建设各方争议的有关文字报告;
 (二)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接受委托后,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鉴定意见,并作书面报告。
五、办理性质:鉴定。
六、办理时限:
(一)造价500万元以下的30个工作日。
 (二)造价500-1000万元的45个工作日。
 (三)造价1000-3000万元的60个工作日。
 (四)造价3000万元以上的90个工作日。

七、办理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40号);《汕头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汕府〔1997〕143号)。
主办:汕头市建筑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粤ICP备15088633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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