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办部门:汕头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总站潮南分站,电话:87907117
二、申报人:建设单位。
三、申报条件:已领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安监登记通知书》。
四、办理程序:
(一)申报人填写《潮南区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四份),并领取《潮南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前提条件督查表》(一式三份)、《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受监申请表》(一式三份),由施工单位填写后送安监分站。
(二)安监站指派工程项目安监员负责工程开工前及施工各个阶段的安全监督工作。
五、办理性质:登记。
六、办理时限:随到随办。
七、办理依据:《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号),《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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