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工作细则
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首问责任制
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二次终结”制度
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措施
局机关各股室及直属单位电话号码表
监督措施 > 潮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措施

为确保本局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有效开展,切实改进机关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特制订如下措施:
一、成立局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组织一次检查活动,向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作一次情况汇报。
二、特邀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聘请本系统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代表担任本局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整改措施。
三、自觉接受区人大、政协和监察机关的监督。邀请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监察机关领导,对本局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四、设立投诉电话和意见箱,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局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设在局人事秘书股,投诉电话:87909609,意见箱设在三楼。
五、实行政务公开工作奖惩制度。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予以诫勉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效能告诫:
(一)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事项应予受理而不受理,或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但不能马上办好的事项不予出具回执的;
(二)对申报人申报资料不全,未能一次清楚告知补充的;
(三)拒绝行政管理相对人,查询与其自身利益相关的办事结果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就所办事项作出决定或者提出意见的;
(五)不按规定、程序,或越权审批有关事项的;
(六)对申报事项没有指定人员代办,或指定人员不履行职责的;
(七)违反规定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承担义务的;
(八)刁难、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
(九)对上级决定、命令不执行的;
(十)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一年内被告诫一次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一年内被告诫两次(含两次)以上的,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并调整其工作岗位。

主办:汕头市建筑信息中心 备案序号:粤ICP备15088633号-号
Copyright © 2003-2024. 电话:0754-8857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