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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市安监总站,各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对部分地区开展安全生产大大检查和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13〕1564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迎检工作。
附件:关于对部分地区开展安全生产大大检查和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粤建质函〔2013〕1564号)
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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