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3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职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及《广东省建设厅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实施办法》(粤建管字[2008]3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三年)应当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
为方便我市二级注册建造师完成继续教育(必修课)的学习,加强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提高二级注册建造师的业务素质和执业能力。经申请,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将在我市举办“2016年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培训班”,由汕头市建设职业技术学校协办。现就具体办班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注册执业尚未参加第二注册周期继续教育必修课学习的二级建造师(含二级临时建造师)。
二、培训内容
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教材之二(上、下册)
三、学习安排
1、培训时间: 6月20日至6月24 日。
2、培训学时:本次学习内容为必修课,合计60学时。
3、培训地点:汕头市建设职业技术学校
四、培训班收费
根据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统一标准,培训及资料费共750元/人(其中书本资料费为100元)。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即日起开始网上报名,额满则止。2016年5月11至2016年6月15 日的工作日(5月25日至5月31日除外)缴费确认。(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登录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首页(网址:http://www.gdzczx.com),点击左侧的“继续教育报名”图标按照提示,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择“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或“二级注册建造师”进入报名系统并网上填报资料。
3、报名确认:根据提示填写完相关内容后,打印报名表交到汕头市建设职业技术学校六楼培训部然后去五楼计财处缴费确认。
4、在网上打印《学习凭证》,并持《学习凭证》按规定的时间到培训点上课。
六、其它事项
1、本期继续教育培训班需进行考试,请参加培训的人员认真学习,确保继续教育顺利完成。
2、根据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要求,本次学习考勤采用网上实时读卡记录形式,请按学习凭证上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学习,迟到、早退、缺课都将影响到继续教育的通过。
3、联系方式及电话
(1)汕头市建设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人:蔡老师、王老师
电 话:0754-88529931、88572087
(2)网络技术咨询电话:020-86372198、86585561转3111
汕头市建设职业技术学校
2016年4 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