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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 - 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汕头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班预报名的通知
(汕建职〔2016〕001号)


各建筑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号)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提升我市建筑工人技能水平,满足广大企业的需求,根据住建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人[2015]43号)、住建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粤建人函[2015]1085号)、《广东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实施细则》(粤建教协[2015]3号)、《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一批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及建筑工人职业培训机构名录的通知》(粤建教协[2015]6号)和市住建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汕住建【2015】06号)等文件精神,我校为汕头市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目前已顺利完成首期培训任务,现就开展2016年度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工种:

  防水工、油漆工、抹灰工、钢筋工、架子工、测量工、混凝土工、模板工、木工、砌筑工、镶贴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瓦工、机械设备安装工、管道工、通风工、低压电工、维修电工、安装电工

  二、培训考核级别:中级工、高级工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申领条件:

  (一) 中级工

  申领中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经认可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

  1、初中毕业以上学历,身体健康,从事本工种工作五年以上,或持有初级工证书两年以上;

  2、对口专业的中职(中专)院校毕业生,经一年以上本工种实践;

  3、对口专业的高职、大专院校毕业生。

  (二) 高级工

  申领高级《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经认可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

  1、初中毕业以上学历,具备十年以上本工种工龄,或持中级工证书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2、对口专业的高职、大专院校毕业生。

  四、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 《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班学员名册》(见附件1)

  (此表的具体内容在第一期的基础上有所更新,报名时送纸质资料1份,并将其电子版发送到邮箱2279457596@qq.com,主题请注明公司名称);

  (二) 《广东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报名表》(见附件2),此表只需1份纸质资料;

  (三) 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四) 本人正面免冠一寸白底照片3张(其中一张贴在报名表上,另两张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五) 毕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由原毕业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1份;

  以上材料中所须表格均可登陆汕头建设网“下载专区”(http://www.stjs.gov.cn/zwzx/zlxz.asp)下载。

  五、培训教材和证书核发

  为确保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质量,由省建设教育协会组织专家统一编写培训教材,并向社会公布,全省统一使用。

  经考核合格者,核发全国统一的《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六、收费标准

级别

工种

培训费(元)

鉴定费(元)

教材费(元)

总费用(元)

中级工

管道工

460

80

60

600

其他工种

480

80

40

600

高级工

管道工

660

80

60

800

其他工种

680

80

40

800

  七、预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 预报名时间:常年接受报名(节假日除外)

  (二) 预报名地点:汕头市中山路213号5楼汕头市建设职校鉴定站

  (三) 缴费时间另行通知。我校将根据预报名情况,按报名顺序分期分批安排培训考核。

  (四) 鉴定站联系电话:88522723、88572103

  鉴定站联系人:李老师、陈老师

  2016年2月25日

  附件1:《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班学员名册

  附件2:《广东省建筑工人职业培训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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