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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 - 文件通知


关于举办2014年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汕建职〔2014〕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方案》(建协[2011]31号)、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粤建协[2012]1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启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网络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协﹝2013﹞27号)的精神,我校对口负责汕头市、梅州市、揭阳市、潮州市、汕尾市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继续教育工作,我校即日起至9月10日接受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报名缴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在注册期内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二、培训教材、内容与学时

  1、培训教材

  统一使用中国建筑业协会指定的教材,必修课教材两本:《建筑工程》和《综合科目》。

  2、课程安排

  自2014年起,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学习分为两个部分,其中必修课需参加面授培训班;选修课则需上网参加网络教育培训,其操作流行如下:向培训单位报名缴费→向培训单位领取账号密码→登陆网址www.zcjzsjxjy.com→参加视频教学→参加结业测试→完成确认→结业证明打印。

  3、继续教育学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增项专业为“建筑工程”的学员,应参加必修课30学时和选修课60学时。

  三、培训形式与考核发证

  1、考勤管理:学员凭本人身份证、学习凭证登记考勤,缺勤累计达到或超过课程学时六分之一者,或培训期间有重大违纪行为的均视为继续教育考勤成绩不合格;

  2、结业方式:必修课结业测试的成绩和考勤成绩均合格者,可评定必修课继续教育成绩合格。必修课继续教育测试成绩或考勤成绩不合格者需重修(重修免收培训费)。选修课网络教育培训结束后,合格的学员将结业证明打印下来并交到我校培训部;

  4、证书放发:学员在必修课及选修课均成绩合格后,经上级部门确认后,核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监制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四、报名方式

  1、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表格;

  2、需缴交的资料如下:

  1)《广东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网络培训人员报名表》;

  2)《广东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人员单位报名汇总表》;

  3)《广东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此报名表需学员本人亲自签名,并贴上一寸彩色照片);

  4)《广东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异地参加继续教育备案申请表》(广东省内学员无需填写);

  5)上述报名表纸质资料各一份,其中第一、二项资料请将该表格的文档发邮件到指定邮箱,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一份,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大一寸照片一张。

  (外地学员请将资料快递到以下报名地址。)

  五、开班时间、地点

  上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培训费用

  必修课和选修课需同时缴费,培训费用分别根据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实施方案》粤建协[2012]136号和《关于我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2014实施网络培训的通知》粤建协[2014]34号的要求收取,另需再缴交必修课教材资料费每人100元。

  可将培训费用汇到学校账号:

  开户名称:汕头市建设职业技术学校

  开 户 行:建行海滨支行

  开户账号:44001652601050597299

  (以汇款方式缴费的,需拿电子账单或银行转账单到我校计财处换取发票)。

  七、报名缴费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时间:自即日起至9月10日接受缴费报名(星期六、日,每月25日-31日除外);

  2、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住建局大楼6楼培训部;

  3、邮箱:pxb88529931@163.com;

  4、联系电话:0754-88572087、0754-88529931(兼传真);

  5、联系人:陈老师、钟老师。

  附件:一级建造师报名表.zip

  汕头市建设职业技术学校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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