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方案》(建协[2011]31号)、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粤建协[2012]1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启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网络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协﹝2013﹞27号)的精神,我校对口负责汕头市、梅州市、揭阳市、潮州市、汕尾市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继续教育工作,我校即日起至4月20日接受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预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在注册期内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
二、培训教材、内容与学时
1、培训教材
统一使用中国建筑业协会指定的教材,必修课教材两本:《建筑工程》和《综合科目》。
2、课程安排
自2014年起,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学习分为两个部分,其中必修课需参加面授培训班;选修课则需上网参加网络教育培训,具体操作详见www.zcjzsjxjy.com。
3、继续教育学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增项专业为“建筑工程”的学员,应参加本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三、培训形式与考核发证
1、培训形式:必修课课程以集中脱产面授学习方式为主,结合多种形式全脱产方式;选修课课程需参加网络教育培训学习;
2、考勤管理:学员凭本人身份证、学习凭证登记考勤,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课程学时六分之一者,或培训期间有重大违纪行为的均视为继续教育成绩不合格;
3、结业方式:必修课结业测试的成绩和考勤成绩均为合格,且在培训期间无重大违纪行为的学员,可评定必修课继续教育成绩合格。必修课继续教育测试成绩或考勤成绩不合格者需重修(重修免收培训费)。选修课网络教育培训结束后,合格的学员将合格凭证打印下来并交到我校培训部;
4、证书放发:学员完成规定120学时培训学习并考评合格,经上级部门确认后,核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监制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四、预报名方式
按要求填写附件一,并发邮件到pxb88529931@163.com邮箱。
五、注意事项
1、正式报名时间另行发文通知;
2、正式报名时,必修课和选修课继续教育需同时报名缴费;需缴纳的培训费用根据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的统一要求收取。
六、预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
1、时间:自即日起至2014年4月20日接受预报名;
2、邮箱:pxb88529931@163.com
3、联系电话:0754-88572087、0754-88529931;
4、联系人:陈老师、钟老师
附件:广东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人员单位预报名汇总表.doc
汕头市建设职业技术学校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