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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 - 文件通知


关于举办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继续教育培训班的通知


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方案》(建协[2011]31号)、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粤建协[2012]13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13]7号)的精神,我校对口负责汕头市、梅州市、揭阳市、潮州市、汕尾市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继续教育,拟定2013年8月开始举办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所有注册期已超过三年或即将三年的一级注册建造师;

  2、所有正常延续注册的、增项注册的一级注册建造师;

  3、所有逾期(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满三年及以上)申请初始注册的一级建造师。

  4、所有注册失效的或注销注册的需申请重新注册的一级建造师。

  5、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年龄不满60周岁的一级临时建造师,按有关规定必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培训计划

  2013年下半年主要安排 2010年前(含2010年)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相应资格的建造师必修课和选修课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三、培训教材、内容与学时

  1、培训教材

  统一使用中国建筑业协会指定的教材。其中必修课教材两本:《建筑工程》和《综合科目》;选修课教材两本:《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选修课教材》、《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案例选编》、《建设工程项目经理执业导则》实施指南。

  2、课程安排

  依据《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必修课教学大纲》、《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选修课教学大纲》的规定,参照中国建筑业协会制定的《继续教育课程表》执行。

  3、继续教育学时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规定,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增项专业为“建筑工程”的学员,应参加本专业60学时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中必修课30学时,选修课30学时。

  四、培训形式与考核发证

  1、培训形式:必修课程和选修课课程以集中脱产面授学习方式为主,结合多种形式全脱产方式。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开班周期分为两个时间段间隔进行。

  2、考勤管理:学员凭本人身份证、学习凭证登记考勤,缺课累计达到或超过课程学时六分之一者,或培训期间有重大违纪行为的视为继续教育成绩不合格。

  3、结业测试:结业的测试的成绩可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及格以上者为测试成绩合格。完成规定学时、结业测试成绩在“及格”以上、考勤合格,且在培训期间无重大违纪行为的学员,可评定为继续教育成绩合格。继续教育成绩不合格者,应重修(重修免收培训费)。选修课培训结束后,学员应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并上交。

  4、证书放发:学员完成规定120学时培训学习并考评合格,经上级部门确认后,核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监制的《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证书》。

  五、培训费用

  根据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实施方案》粤建协[2012]136号的要求收取培训费,另需再缴交必修课或选修课教材资料费每期每人100元。

  可将培训费用汇到学校账号,开户名称:汕头市建设职业技术学校

  开 户 行:建行海滨支行

  开户账号:44001652601050597299

  (以汇款方式缴费的,需拿电子账单或银行转账单到我校计财处换取发票)。

  六、报名方式及提交资料

  1、报名方式: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员登录“汕头建设网”( http://www.stjs.gov.cn/)首页“下载专区”下载相关表格,按要求填写。

  2、提供以下资料

  (1)广东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学员报名表(一式二份,并贴上照片,报名时再附上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1份,个人表需本人签名)

  (2)广东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人员单位报名汇总表 (此表需报纸质材料,另将此表传到pxb88529931@163.com邮箱)

  (3)广东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异地参加继续教育备案申请表(非异地学员不需提交)

  (4)广东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员选修课充抵学时申请表、广东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学员申请充抵学时汇总表(无冲抵学时情况的不需提交)

  七、注意事项

  1、充抵选修课的条件详见《广东省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方案》

  2、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有需要食宿的在报名时说明。

  八、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时间:自即日起至2013年7月17日接受报名(早上8:30~11:30,下午2:30~5:00;另6月28日,星期六、日,节假日不接受缴费报名。)

  2、地点: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建设大楼6楼市建设职业技术学校(汕头市林百欣会展中心西侧)。

  3、联系电话:0754-88572087 0754-88529931(兼传真)

  4、联系人:陈老师 蔡老师

汕头市建设职业技术学校

201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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