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1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的通知》(汕人社[2011]23号)的要求,我市建设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由汕头市建设职业技术学校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完成继续教育72学时。从2011年开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必须实行网上登记,网上打证。因2012年可能无法补办2011年继续教育证明,为确保我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完成2011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我校将再次举办本年度“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希未完成本年度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人员抓紧报名参加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2011 年度未完成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广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三、预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即日起至11月30日接受预报名。
四、结业待遇
培训班结束后,将为学员发放“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并计入评审职称继续教育学时。
五、培训时间、地点
(一)培训时间:具体开班日期另行通知
(二)培训地点:汕头市建设职业技术学校6楼603教室。
六、报名要求
学员自行到汕头建设网“下载专区”下载《汕头市建设行业非全日制教育登记表》、《汕头市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汇总表》,按要求填写,并把汇总表发至邮箱stjszxpxb@sina.com。
七、注意事项:
若开班人数不足于50人,该班将不举办。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8572087 88529931
联系人:郑玉纯 陈梦真
汕头市建设职业技术学校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