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保障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2008 ] 75 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2008 ] 85 号)、《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质函[ 2010 ] 450 号)和省建筑安全协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年度继续教育的通知》(粤建安协[ 2010 ] 019 号)的有关规定,我校将于近期举办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人员的条件
(一)已持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者;
(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自发证之日起在有效期内使用满 21 个月;
(三)未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
(四)身体健康状况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
(五)近两年内没有违章操作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六)近两年内违章操作记录不超过 3 次(含 3 次)以上。
二、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及通过标准
(一)学时要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两年有效期内每年度不少于 24 学时继续教育。
(二)参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继续教育的人员须凭操作资格证及有效身份证明上课及登记考勤。
(三)通过标准:满分 100 分,合格 60 分。由考勤及测验两部分组成。其中考勤率占 30 分,测验占 70 分。达到标准的,由我校向省建筑安全协会申请办理资格证书延期复核手续。
三、报名程序
学员须携带以下资料到我校报名: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延期复核申请表》 (附件 1 )。
(二)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正副证) 原件 。
(三) 《 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人员清单表》 (附件 2 )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四) 《 汕头市特种作业人员健康体检表》(附件 3 )。体检表须由县、区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身体健康、无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缺陷的证明 。
(五) 所在施工单位开具证明:学员在 近两年内没有违章操作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近两年内违章操作记录不超过 3 次(含 3 次)以上、学员在本单位参加安全继续教育不少于 24 学时。 单位证明必须盖法人单位公章,分公司或工程项目部公章无效。
(六)操作资格证正副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各三张,复印件用 A4 纸复印。
以上材料中所须表格均可登陆汕头建设网 “下载专区”( http://www.stjs.gov.cn/zwzx/zlxz.asp ) 下载。
四、收费标准
100 元 / 人 / 年度(含资料费、培训费、考核费及更换副本工本费)。
五、开班时间另行通知
六、 逾期不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证书自动失效。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 报名时间: 自 3 月 21 日 至 3 月 30 日 止(节假日除外)
(二) 报名地点:汕头市中山路 213 号住建局大楼五楼技能鉴定站办公室
联系电话: 88572103 88522723 88572111
联 系 人: 陈统祥 李丹玫 肖佳
附件:1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延期复核申请表
2 、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人员清单表
3 、汕头市特种作业人员健康体检表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