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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 - 文件通知


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年度继续教育的通知
汕建职通[2010]002号


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保障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2008]75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2008]85号)、《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延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450号)和省建筑安全协会《关于开展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年度继续教育的通知》(粤建安协[2010]019号)的有关规定,我校将于近期举办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继续教育人员的条件:

  ㈠已持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者;

  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自发证之日起在有效期内使用满21个月;

  ㈢未超过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

  ㈣身体健康状况适应相应特种作业岗位;

  ㈤近两年内没有违章操作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㈥近两年内违章操作记录不超过3次(含3次)以上。

  二、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及通过标准:

  ㈠学时要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在两年有效期内每年度不少于24学时继续教育。

  ㈡参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继续教育的人员须凭操作资格证及有效身份证明上课及登记考勤。

  ㈢通过标准:满分100分,合格60分。由考勤及测验两部分组成。其中考勤率占30分,测验占70分。达到标准的,由我校向省建筑安全协会申请办理资格证书延期复核手续。

  三、报名程序

  学员须携带以下资料到我校报名:

  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正证、副证(正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三张,复印件用A4纸复印。

  ㈡《汕头市特种作业人员健康体检表》(1份)。由县、区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无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缺陷的证明(附件1)。

  ㈢所在单位开出证明:近两年内没有违章操作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近两年内违章操作记录不超过3次(含3次)以上证明;学员在本单位参加安全继续教育不少于24学时的证明(须是法人单位公章,分公司或工程项目部公章无效)。

  ㈣由单位组织报名的,需提交《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人员清单表》(附件2)。

  四、收费标准:100元/人/年度(含资料费、培训费、考核费及更换副本工本费)。

  五、开班时间另行通知。

  六、逾期不办理延期复核手续的,证书自动失效。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

  ㈠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2010年 10 月 22 止(节假日除外)

  ㈡ 报名地点: 汕头市中山路 213 号建设局大楼五楼鉴定站办公室

  联系电话: 88572103 88522723 88572111

  联 系 人: 陈统祥 洪文彦 肖佳

  附件:1.汕头市特种作业人员健康体检表

     2.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人员清单表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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