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施工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 号)和《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粤建安字【 2008 】 85 号)精神,为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我校将于近期举办第三期建筑架子工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考核工种
建筑架子工
二、申请培训考核人员条件
申请参加起重机械特种作业培训考核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㈠ 年满 18 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㈡ 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㈢ 初中及以上学历;
㈣ 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报名程序:
各参培单位需携带以下书面材料到汕头市建设职业技术学校报名。
㈠ 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申请表( 1 份)
㈡ 身份证(复印件 2 张);
㈢ 小一寸正面免冠彩照( 4 张)并附电子版;
㈣ 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历证明;
㈤ 汕头市特种作业人员健康体检表( 1 份)。由县、区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健康,无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缺陷的证明;
㈥ 单位证明。由学员所在单位出具从事架子工工作的工龄证明。
㈦ 原所持证书(复印件)。对原在其他相关部门持有相应工种上岗证、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须提交相应证书的复印件 1 份。
四、培训考核内容与时间安排
㈠ 培训采用统一的培训教材和大纲,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两方面。
㈡ 在理论和实际操作在培训结束后,我校将组织理论知识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 理论知识考试采取全省统一命题、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实际操作考核采取实际操作(或模拟操作)、口试等方式进行。
经考核合格者,由广东省建设厅颁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㈢ 开班时间另行通知。
五、对已持有 2008 年 5 月 30 日前 由广东省建设厅和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共同核发的建筑电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根据广东省建筑安全协会《关于对持有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 < 职业资格证书 > 的特种作业人员增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通知》(粤建安协 [2009]024 号)精神,可通过参加我校举办的全脱产继续教育培训,增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㈠ 报名要求
凡要求增发建筑架子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供以下资料:
1. 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申请表( 1 份)
2. 交验所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正件,并上交其复印件(两份) 。
3.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证明(一份,正件,要求同前) 。
4. 用人单位出具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记录或从事该项专业工作证明。(正件,一式两份)。
5. 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正件交验)。
6. 小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㈡ 继续教育方式和内容
符合增发条件的人员,采取集中脱产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学习时间为 2 天,培训过程中将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学员必须达到考勤要求并通过安全知识考核合格,方可申请增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六、培训考核收费:
㈠ 建筑架子工:每人培训费 580 元,考务费 40 元,资料费 30 元,合计 650 元 / 人;
㈡ 建筑架子工增发证继续教育:每人培训费 100 元,鉴定费 140 元,资料费 10 元,合计 250 元 / 人。
七、注意事项
㈠、本次培训为全脱产培训,并严格执行考勤制度,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相应工种作业人员参培,克服工学矛盾,保证参培人员的学习、考核时间。
㈡ 原已经预报名参加建筑架子工培训的学员,将按报名顺序安排参加本期培训考核,希各知照。
㈢ 上报材料中所须表格均可登陆汕头建设网 ( www.stjs.gov.cn )下载。 未注明复印件的材料须提交正件,所有复印件须用 A4 纸复印并提交正件验证。
八、报名时间和地点
㈠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2009 年 9 月 20 日 止(节假日除外)
㈡ 报名地点:汕头市中山路 213 号建设局大楼五楼鉴定站办公室
联系电话: 88572103 88522723 88572111
联 系 人:洪文彦 陈统祥 肖佳
汕头市建设职业技术学校
二○○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