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施工投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广电总局联合制定的《<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实行规定》及相关附件,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文件先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根据该文件,并结合本行业的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编制行业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其中应重点对“专用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