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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 - 文件通知


关于迅速开展汕头市燃气专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汕府建通[2007]100号


各燃气企业: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燃气专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粤建科函〔2005〕166号)和《关于在全省燃气行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通知》(粤建科函〔2006〕536号)等文件的精神,从2007年7月1日起,我省燃气行业的燃气管道工、燃气输送工等11个关键工种的劳务人员,必须经考核鉴定合格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相应工种的劳务工作。为此,我局决定从发文之日起在我市迅速开展燃气专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各燃气企业要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燃气专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积极组织本企业相关工种的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和技能鉴定,进一步提高我市燃气企业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和生产一线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逐步提高燃气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二、我市燃气专业职业技能培训由汕头市建设职业技术学校和汕头市燃气协会联合组织实施,鉴定工作由汕头市建设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负责实施。第一期开展液化石油气罐区运行模块的液化石油气罐区运行工、液化石油气灌瓶工、液化石油气机械修理工三个工种的培训、鉴定工作,今后各批次的培训、鉴定事宜由市建设职校和建设职业技能鉴定站另行通知,分期开展。

  三、各燃气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组织相关工种从业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培训、鉴定,于2007年8月17日前到汕头市建设职业技术学校办理报名手续。(联系人:洪文彦,电话:8522723、8572103)
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学员可到所属区、县建设局报名,由区、县建设局汇总后报市建设职业技能鉴定站统一安排。

  特此通知。

汕头市建设局
二○○七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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