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金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事“二次终结”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 区建设局机关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告知有关政策法规、办理程序和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以及注意事项。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应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出具回执并告知办事时限。

二、二次终结制。 区建设局机关工作人员对第二次前来办理业务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只要其提供的资料及手续齐全,并符合法定程序的,有关职能股室必须即办,并落实有关工作人员按本局的审批程序为其办妥相关手续。

三、违制处理。 区建设局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以上制度的,局将按照《汕头市改进机关作风和提高行政效能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诫勉,并按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处理。

 

金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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