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金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

根据汕金机编 [2005]20 号文件通知,汕头市金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主管全区城市建设工作的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负责指导辖区“城中村”改造建设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区工业城的规划报建;负责辖区内私人房屋改建、修缮的审核批准。

(三)、主管辖区工程建设。负责区属建设工程项目的跟踪管理,并负责其立项审批后的组织实施工作;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定额、技术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论证区属建设项目的可行性和社会、经济、环境效益评价。

(四)、负责辖区建筑(含装饰)市场管理,包括区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程报建、核发施工许可证、工程建设监理、质量测试、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工程事故处理等工作。

(五)、负责区内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含装饰)施工、建筑制品、工程监理、造价咨询、燃气、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白蚁防治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区内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审核辖区燃气销售点燃气经营许可证。

(六)、负责区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技术经济政策的制订与实施,推广应用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及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指导技术创新工作;负责国家强制性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贯彻实施。

(七)、负责建筑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业资格认证、注册、申报工作;负责区建设行业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负责区内建筑企业行业劳保费调剂补助申请资料的审核、申报。

(八)、负责辖区市政工程建设、人防和抗震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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