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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4年度市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汕建协字[2004]1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会《汕头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汕建协字[2003]16号)的精神和市建设局近期的工作安排,我会决定开展2004年度市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工程规模符合申报范围,且2004年12月31日以前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单位工程。
  二、评选范围、条件及程序
  按照《汕头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汕建协字[2003]16号)的规定执行。
  下列工程不纳入评选范围: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或没有委托工程监理的工程。
  (二)有质量隐患或技术资料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三)没有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或没有推广应用新技术的工程。
  (四)出现过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
  (五)未按设计图纸、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量,部分投入使用的工程。
  (六)境外企业施工的工程。
  (七)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八)保密工程。
  (九)在市建设局组织的质量检查中受过处罚的工程。
   三、申报时间
  2004年12月25日至2005年1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资料
  单位工程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汕头市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汕头市创优质工程计划表》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还);
  (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还);
  (四)能够反映工程质量情况的照片八张(包括主体细部);
  (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一套(含竣工图)(专家核查后退还)。
  上述(一)至(四)项资料各一份用A4纸装订成册。
  五、其它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把关,严格执行申报程序,逐级推荐,确保申报项目的工程质量能够真正代表本单位、本地区的最高水平。严禁弄虚作假,扰乱正常的评选程序。
  (二)各有关单位应如实填写《汕头市优质工程申报表》,并随同申报材料一并送市建筑业协会。
  (三)企业如有获得2004年度省、部级奖励的外地工程项目,请按附件的要求填写并附相关证明(留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还)于2005年1月10日前送汕头市建筑业协会,以便集中提交市建设局给予表彰。
  汕头市建筑业协会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1901房。
  联系人:苏钿升 联系电话:0754-8562182
  杨俊亮 联系电话:0754-8561829

  附件:1、《汕头市优质工程申报表》
     2、获2004年度省、部级奖励的外地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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