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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6-2017年汕头市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面授学习班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

  为提高造价工程师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减轻企业负担,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定于11月14日至18日在汕头市举办一期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面授学习班,学习班安排60学时课程,包括30学时必修和30学时选修课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未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培训以自愿为原则。

  二、学习内容

  1、最新工程结算法律问题;

  2、信息化工程计价理论与方法;

  3、营改增后造价管理的有关问题;

  4、PPP模式的造价管理;

  5、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等。

  三、学习时间及地点

  学习时间:2016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

  学习地点:汕头市衡山路20号汕头经济管理干部学校一号楼一楼电教中心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及步骤: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第一步:登录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首页

  (网址:http://www.gdzczx.com),点击左侧的“继续教育报名”图标进入网上报名页面;

  第二步:根据提示填写相关内容,打印报名表后在11月11日前带报名表到汕头市建筑业协会缴费或汇款。

  收款单位:汕头市建筑业协会

  开户银行:工行汕头分行安平支行

  账号:2003020319200015592

  第三步: 缴费后自行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打印学习凭证,持学习凭证在规定的时间到上课点学习。

  五、其它事项

  1、按规定,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内(四年)应接受60学时必修课和60学时选修课继续教育。因此,每两年参加一次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班即可达到规定的学时要求。

  2、学习结束后第二周可在注册中心网站上查询继续教育学习记录,打印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即可作为注册凭证。

  3、根据省注册中心《关于受理广东省2016年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材料的通知》,注册有效期为2016年12月31日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均应办理延续注册。如有需要办理延续注册的企业,可以按文件要求申请材料请于11月28日前报送我会。

  4、汕头市建筑业协会联系方式

  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建设局大楼19楼1901室

  联系电话:0754-88561829,传真:0754-88542044

  联系人:陈祥泽 杨俊亮

  汕头市建筑业协会

  2016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