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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对应配发施工员证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对应配发施工员证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建协〔2016〕4号)转发给你们,请有需要申请配发相应专业施工员证的单位,按要求将申报材料(含电子文件)于2016年6月10日前报送市建筑业协会,以便汇总报送。

  《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在2016年6月30日前已经到期或者即将到期,未参加继续教育的,持证人通过继续教育培训取得合格后申请配发施工员证(继续教育培训要求按《关于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延续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粤建协〔2016〕3号)执行)。请有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人员的单位将名单汇总,于2016年4月1日前报送市建筑业协会,以便进一步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1901室 联系人:陈祥泽 杨俊亮

  联系电话:0754-88561829 传真:0754-88542044

  附件:关于《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合格证书对应配发施工员证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头市建筑业协会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