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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市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汕建协字[2015]20号)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增强质量意识,树立企业品牌,引导企业通过创优活动强化质量管理,提高市场竞争力。我会决定开展2015年度市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符合《汕头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汕建协字[2003]16号)规定的条件,且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办妥竣工备案手续的单位工程均可申报,但下列工程不纳入评选范围: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

  (二)将工程整体转包、违法分包,或将主体工程转包的;

  (三)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工程;

  (四)建筑节能工程分部验收不达标或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五)施工期间发生过质量事故、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工程;

  (六)未按设计要求及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量,部分投入使用的工程;

  (七)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八)境外企业施工的工程;

  (九)保密工程;

  (十)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投诉仍未解决的工程;

  (十一)工程技术资料未采用现行的《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难以核查工程质量管理过程的工程;

  (十二)在市住建局组织的质量检查中受过处罚的工程

  二、申报时间

  2015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8日(星期六、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汕头市优质工程申报表》(可在www.stjs.gov.cn下载)一式三份,每份独立装订,申报工程应填写工程全称,其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的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凡复印件材料,需盖法人单位公章,须编制目录,用A4纸装订成册:

  1、本项目施工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申报工程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与施工许可证注明的人员相符,若项目负责人变更,需提供变更的有效证明;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还);

  5、其他资料,如获奖证书等。若曾获市安全文明“双优”工地的工程,需提供该项获奖证书;

  6、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的10张照片彩色打印件(其中包括外立面、天面、地下室、标准层、机电、管道安装等部位及其细部作法相片,并对每张相片进行不超过30个字的文字亮点简述);

  7、创优质工程的汇报总结。

  (三)工程技术资料全套(专家核查后退还)。

  上述(一)至(二)条所需提供的资料均需扫描刻录光碟(相片用JPG格式,亮点简述另用word格式保存)。

  四、其它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把关,严格执行申报程序,逐级推荐,确保申报项目的工程质量能够真正代表本单位、本地区的最高水平,严禁弄虚作假,扰乱正常的评选程序;

  (二)各有关单位应如实填写《汕头市优质工程申报表》,并随同申报材料一并送市建筑业协会;

  (三)企业如有获得2015年度省、部级奖励的外地工程项目,请按附件要求填写并附相关证明(留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还)及项目照片(相片用JPG格式,亮点简述另用word格式保存)于2015年1月14日前送市建筑业协会,以便集中提交市住建局给予表彰。

  汕头市建筑业协会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1901房。

  联系人:杨俊亮  联系电话:0754-88561829

  附件:

  1、汕头市优质工程申报表;

  2、获2015年度省、部级奖励的外地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下载:关于开展2015年度市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