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住建局,市建筑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建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广东省省级工法的通知》(粤建市函〔2013〕28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关于公布2012年度广东省省级工法的通知(粤建市函[2013]281号).zip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