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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一期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班的通知

 
 

  为提高造价工程师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中价协《关于印发<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中价协〔2007〕025号)及《关于2012年至2013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价协〔2011〕030 号)要求,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初定于9月份在汕头市举办一期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面授培训班,培训班安排60学时课程,包括30学时必修和30学时选修课程。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汕头市建筑业协会
二0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