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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受理2012年度省优良样板工程申报的通知
汕建协字[2012]02号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受理2012年度省优良样板工程申报的通知》(粤建协[2012]6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将有关申报资料于2012年4月10日前送达市建筑业协会,以便汇总报送省建筑业协会。

  汕头市建筑业协会地址:汕头市中山路建设大楼213号1901室

  联系人:杨俊亮 联系电话:88561829

二0一二年二月九日

关于受理2012年度省优良样板工程申报的通知

粤建协〔2012〕6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建筑业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引导企业通过创优活动强化质量管理,树立企业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不断提高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我协会拟定于5月中旬开展2012年度省优良样板工程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年度省优良样板工程的评选按照《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修订)(粤建协字[2008]20号)的规定条件进行,并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不包括市政工程)均可申报,但下列工程不得申报:

  (一)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的工程;

  (二)将工程整体转包、违法分包,或将主体工程转包的;

  (三)违反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工程;

  (四)2007年10月1日后进行施工的建筑节能工程分部验收不达标的及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五)施工期间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事件的工程;

  (六)未按设计要求及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或初装修的面积占总面积25%以上(按建筑面积计算)即投入使用的工程;

  (七)未按国家技术标准在广东省境内承建的工程;

  (八)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九)保密工程;

  (十)有拖欠农民工工资仍未解决的工程;

  (十一)未执行《广东省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二十条》,有投诉的工程;

  (十二)工程技术资料未采用现行的《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难以核查工程质量管理过程的工程。

  二、申报时间

  发文之日起至2012年4月20日。

  三、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一)《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独立装订,申报工程应填写工程全称,其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的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凡复印件材料,需盖法人单位公章,地方协会查核盖章,须编制目录,用A4纸装订成册:

  1.承建及参建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项目经理证书)、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申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承建单位在册人员,并与施工许可证注明的人员相符,若项目负责人变更,需要提供变更的有效证明;

  3.立项报告及批复;

  4.中标通知书;

  5.施工合同(含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监理合同;

  6.施工许可证;

  7.《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8.《建筑节能验收意见书》(2007年10月1日后开工项目);

  9.《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0.《规划验收报告》;

  11.环保验收文件;

  12.消防验收报告或消防验收备案文件;

  1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4.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出具的承建单位无拖欠劳工工资和分包单位工程款的证明材料;

  15.其它资料,如获奖证书等。若曾获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的工程,需提供该项获奖证书。

  16.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的彩色照片8张(彩色打印件)。

  以上第(一)、(二)条所需提供的资料均需扫描刻录光碟。

  四、申报要求

  申报资料由承建单位报送项目所在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或省直部门统一推荐申报。

  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部门负责资料的初审工作,并核对相关资料原件,加盖核对章及签署核对人姓名。各地市初审后,将申报资料及《2012年度省优良样板工程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2)的打印件和电子文档,统一送省建筑业协会。

  协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北路222号越良大厦8楼。

  联系人:郑顺炽、严民

  联系电话:020—83642201 传真:020—83642502

  电子邮箱:gdcia@vip.163.com

  附件:1、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申报表

     2、2012年度省优良样板工程申报项目汇总表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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