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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度市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汕建协字[2009]25号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市建筑业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引导企业通过创优活动强化质量管理,根据汕头市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市工程评优办法的通知》(汕府建 [2003]201 号)和我会《汕头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汕建协字 [2003]16 号)等有关文件的精神,我会决定开展 2009 年度市优质工程的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符合《汕头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汕建协字 [2003]16 号)规定的条件,且于 2009 年 1 月 1 日 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期间办妥竣工备案手续的单位工程均可申报,但下列工程不纳入评选范围: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工程或没有委托工程监理的工程;

  (二)施工期间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级别质量事故或主体工程有重大质量缺陷或隐患及技术资料不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三)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安全评价或安全评价不合格的工程;

  (四)没有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没有按照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或未按合同约定全部完工或初装修即投入使用的工程;

  (五)设计、施工不符合国家及省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的工程;

  (六)竣工后被隐蔽难以检查的工程;

  (七)境外企业施工的工程;

  (八)保密工程;

  (九)在市建设局组织的质量检查中受过处罚的工程;

  (十)施工企业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

  (十一)不积极应用建筑业新技术的工程。

    二、申报时间

  2009 年 12 月 28 日 至 2010 年 1 月 8 日 (星期六、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资料

  (一)《汕头市优质工程申报表》(可在 www.stjs.gov.cn 下载)一式二份,独立装订,申报工程应填写工程全称,其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的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若项目经理或建造师变更,须提供变更的有效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复印件;

  (三)《汕头市创优质工程计划表》复印件;

  (四)《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五)《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还);

  (六)能够反映工程质量情况的照片八张(包括主体细部);

  (七)工程技术资料全套(专家核查后退还)。 

  上述(二)至(六)项资料一式一份,编制目录,凡复印件材料需盖法人单位公章,用 A4 纸装订成册;(一)至(六)项申报材料需刻录成光盘同时报送。

  四、其它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把关,严格执行申报程序,逐级推荐,确保申报项目的工程质量能够真正代表本单位、本地区的最高水平。严禁弄虚作假,扰乱正常的评选程序;

  (二)各有关单位应如实填写《汕头市优质工程申报表》,并随同申报材料一并送市建筑业协会;

  (三)企业如有获得 2009 年度省、部级奖励的外地工程项目,请按附件要求填写并附相关证明(留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还)于 2009 年 1 月 20 日前 送市建筑业协会,以便集中提交市建设局给予表彰。

  汕头市建筑业协会地址:汕头市中山路 213 号 1901 室。

  联系人:杨俊亮  联系电话: 0754-88561829

  附件:获 2009 年度省、部级奖励的外地工程项目一览表

二OO 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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