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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汕建协字[2008]9号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建协[2008]29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如要申报省级工法者,请按《通知》要求将有关申报资料于2008年11月11日前送达市建筑业协会,以便汇总报送省建筑业协会。

  汕头市建筑业协会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1901房

  联系电话:88561829

汕头市建筑业协会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建筑业
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建协[2008]29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带动作用,促进“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在全省范围内的广泛应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中国建筑业协会有关该项工作的要求,受省建设厅的委托,由我会具体组织专家开展该项评审工作,现将2008年度全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08年10月20日至11月20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新开工的建设工程规模大,技术复杂,质量标准要求高,投资到位,社会影响大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铁路、交通、水利等土木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

  (二)申报项目应用“建筑业10项新技术(2005)”中多项新技术的综合性工程,或其中某一项子项新技术取得显著成效的单项工程。

  (三)三年内可以完成申报的全部新技术内容,使工程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四)在推广新技术工作中能结合工程的特点,组织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

  三、申报要求

  具备以上条件的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可按本通知附表要求填写《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一式10份,于2008年11月20日前报送我会。

  四、本着服务企业,推广新技术应用,评审活动收支平衡的原则,每项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由申报单位交纳申报费1000元,用于评审工作费用支出。

  五、其它事项

  申报资料报送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6号省煤炭大楼10楼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质量安全部 邮 编:510030

  联系人:郑工 严工

  联系电话:020-83352307 传真:020-83198305

  附 件:广东省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申报书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二00八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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