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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建筑业协会关于组织表彰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通知
汕建协字[2008]5号
 
 

各会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筑业协会《关于组织表彰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通知》 ( 粤建协字 [2008]17 号 ) 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 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的规定,做好本单位的推荐工作,于 4 月 21 日前将 《 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 》(电脑打印)一式三份及附件材料复印件(原件须核验)报送汕头市建筑业协会,逾期不再受理。

  汕头市建筑业协会地址:汕头市中山路 213 号 1901 房

  联系人:杨俊亮 联系电话: 8561829

汕头市建筑业协会

二 OO 八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组织表彰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通知

粤建协字 [2008]17 号

  

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鼓励我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敬业爱岗,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地搞好工程建设,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组织表彰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通知》(建协〔 2008 〕 11 号),我会决定对近两年来在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优秀项目经理进行表彰,并按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符合《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推荐办法》的省优秀项目经理参加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见附件 1 )规定和申报条件,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本单位推荐优秀项目经理的工作。未成立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的地区,由市建设局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组织评选和推荐工作;无行政主管部门的省直企业的优秀项目经理直接向省建筑业协会申报。评选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由项目经理所在单位申报,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单位严格按分配的推荐参评优秀项目经理名额初审后上报省建筑业协会。省建筑业协会将成立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表彰审核小组进行审定工作。

  二、申报材料

  (一)《 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 》(见附件 2 )一式两份,一律用电脑打印填报。

  (二)附件材料

  1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2 、代表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备案证明等;

  3 、获得国家或省级工程质量奖证书;获得省市级文明施工工地奖证书。

  附件材料复印件用 A4 纸复印,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负责对本地区企业报送的资料和证书原件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核实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确认;省直企业直接报省建筑业协会核实。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各市建筑业协会(联合会)、省直有关单位应于 4 月 23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广东省建筑业协会,逾期不再受理。

  四、各地区、各部门应坚持标准,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并把推荐优秀项目经理与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相结合,大力宣传在工程项目管理岗位上敬业爱岗、无私奉献、成绩突出的先进典型,推动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 116 号煤炭大楼 10 楼

  邮编: 510030

  联系人:黄俊茂

  电话: 020-83196875 传真: 020 - 83198305

  附件:1 、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2 、 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

     3 、各单位推荐优秀项目经理名额分配表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二 00 八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1

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鼓励我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地搞好工程建设,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关于组织表彰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通知》(建协 [2008]11 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以下简称省优秀项目经理),是我省建筑行业授予建筑业企业(包括:国有、民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施工承包、工程项目管理企业)项目经理的最高荣誉。

  第三条 省优秀项目经理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表彰 100 人。并按照《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推荐办法》的规定,优中选优,从省优秀项目经理中推荐参加全国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评选。

  省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评选条件:

  (一)取得一至三级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并担任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有三年以上者。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开拓进取,在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中取得优异成绩。

  (三)圆满完成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中由项目经理负责履行的各项条款,工程项目取得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项目成本核算,有效地控制了工程建设成本。

  (五)工程质量高标准,严管理,近两年来通过竣工验收的,至少获得一项省部级以上工程质量奖。

  (六)施工现场管理好,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没有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近两年来至少获得一项省市级文明工地奖。

  (七)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四控制(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控制)、三管理(合同、信息、现场管理)、一协调(组织协调)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积极推广应用项目管理软件集成系统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第五条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成立省优秀项目经理表彰审核小组(以下简称“表彰审核小组”)负责省优秀项目经理的审定工作。

  第六条 省优秀项目经理的推荐程序:

  (一)由企业按条件和分配名额向所在地区、有关行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推荐,填报《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申报表》一式二份;申报表中主要业绩一栏应如实填报,并附事迹材料。

  (二)各地区、有关行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初审后,按照分配名额报送表彰审核小组办公室。

  (三)表彰审核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复审,提出省优秀项目经理候选人名单,提请表彰审核小组评议审定。

  (四)根据表彰审核小组的审核评议结果,报广东省建设厅备案后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向获奖者颁发省优秀项目经理荣誉证书、并在有关报刊上公布表彰。省优秀项目经理所在企业可另行对其进行奖励,奖励办法由企业自行规定。

  第七条 表彰审核小组及其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条件对推荐的省优秀项目经理进行审核。在审核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第八条 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省优秀项目经理表彰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第九条 获得省优秀项目经理称号者,在二年内如因管理不善,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取消其广东省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的称号,收回荣誉证书。

  第十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 3

  

各单位推荐参评优秀项目经理名额分配表

单位

名额

单位

名额

广州市

10

潮州市

4

深圳市

10

梅州市

6

汕头市

10

河源市

4

珠海市

10

汕尾市

4

湛江市

4

茂名市

4

江门市

4

阳江市

4

佛山市

6

揭阳市

4

肇庆市

4

中山市

4

惠州市

4

东莞市

4

韶关市

4

省建工集团

6

清远市

4

其它省直单位

10

云浮市

4

总计

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