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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燃气协会关于开展“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企业”评比工作的通知
汕燃协[2007]18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汕头市燃气协会行业自律公约》,推动我市燃气行业学法守法与诚信服务活动的深入开展,协会决定从现在开始至年底前在会员企业中开展“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企业”评比活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这次开展“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企业”评比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市民政局等四部门下发的汕监发[2007]2号文件《关于深入开展行业自律和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汕头市燃气协会行业自律公约》为依据,通过学习对照以上文件,在检查会员企业遵守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相关文件和市燃气协会行业自律公约情况的基础上,评比推选“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企业”,进一步推动会员单位自觉搞好守法经营、诚信服务、廉洁办事、安全运作等工作,促进我市燃气企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机构

  协会成立“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企业”评比领导小组,组长:肖烈光。副组长:马子钿、李文峰、陈潮标。组员:由各位副会长和监事负责人组成,具体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

  三、评比方法

  1、自查自评:各会员企业要在认真学习领会汕监发[2007]2号文件和《汕头市燃气协会行业自律公约》精神实质的基础上,认真对照市整治商业贿赂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有关要求,以及《汕头市燃气协会行业自律公约》第二章(即会员企业经营管理守则)、第四章(即会员企业优质服务守则)等行业自律内容逐项进行自查自评。

  2、考评推荐。根据会员企业自查自评的情况,由协会“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企业”评比领导小组综合考核,推荐入选名单,经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最后确定“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企业”名单。

  3、总结表彰。由协会召开会员大会,总结这次评选活动工作经验,并对被评为“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企业”的会员单位进行表彰并发给荣誉证书。被评为“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企业”的会员单位可作为建设系统年度评先的推荐条件。

  四、注意事项

  1、这次开展的“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企业”的评选活动,是对会员企业执行行业自律情况的一次全面检查;是推进会员企业“守法经营、诚信服务”活动深入开展,增强会员企业社会责任感的一次再教育;是提高会员企业的社会信誉,推动会员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我市燃气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希望各会员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评比活动。

  2、“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企业” 自查自评表要求各会员单位于11月15日前送市燃气协会秘书处汇总。

  附件:《汕头市燃气协会会员企业“守法经营、诚信服务企业”自查自评表》

  协会联系电话:8553243 8572008

  传 真 号 码:8553243

汕头市燃气协会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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