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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房屋拆迁评估应遵循哪些原则?

⑴ 对房屋价格的评估仅限于被拆迁房地产无权利负担的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租赁、抵押等权利限制的因素。

⑵ 评估对象为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和该房屋及其附属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包含被拆迁房屋的室内装修装饰价值和水电初装费,也不包含房屋拆迁中的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业、停产的补偿费用。

⑶ 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评估。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拆迁评估,应根据批准期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评估其残值。

⑷ 已依法办理报建手续的在建工程,按其实际工程量评估其价值。

⑸ 房屋拆迁评估价格时点为《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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