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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58号),加强对我市部分新兴业态建设工程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手续的指导,我局制定了《部分新兴业态建设工程办理消防审验手续的工作指引》(详见附件),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联系人:袁子全,联系电话:88572014)
附件:部分新兴业态建设工程办理消防审验手续的工作指引.docx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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