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领导小组:
为规范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流程,统一办事标准、提升工作质效,依据《汕头经济特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相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配套示范文本,现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印发的示范文本为参考指导性文本,仅作为各区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领导小组开展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业务办理、基层实操工作的统一参考依据,供日常工作参照使用。
二、各区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领导小组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需结合辖区管理实际、小区具体情况、业主协商诉求等客观因素,因地制宜对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合理调整、补充和完善,确保文本内容合法合规、贴合实际、切实可用。
三、《汕头经济特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将于2026年5月1日正式施行,请各区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领导小组提前做好衔接准备,规范用好示范文本,稳妥有序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各项工作。
附件: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相关配套示范文本(模板).zip
市推进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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