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监管,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有效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促进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汕双随机办〔2023〕1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将于2024年8月下旬对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汕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单位,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是否在营业范围内和按咨询合同约定开展咨询服务;
(二)咨询成果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企业是否存在转包承接、出具虚假造价成果文件、人员挂证等行为。
三、检查安排
(一)企业自查。在本通知下发后,各单位应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检查表》(详见附件)内容进行自查,自觉纠正本单位的不规范行为,并准备好备查资料(2023年企业造价咨询合同管理台账、档案台账及归档资料,执业人员缴纳社保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等材料)。
(二)现场核查。8月下旬,我局将组织检查人员到受检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现场查阅企业2023年造价咨询合同管理台账、档案台账及归档资料,执业人员缴纳社保、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等材料,并现场抽取1个项目按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检查表》进行逐项检查,检查结果由检查人员和受检单位负责人当场签字确认。具体检查时间将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受检企业。
四、检查结果
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对存在较多问题的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按照《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我市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企业中实施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汕住建通〔2023〕49号、汕住建规2023004号)有关规定实施扣分,并将结果纳入“汕头市工程建设监管与服务一体化平台”。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其他要求
现场检查时,各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档案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必须在场配合检查工作。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检查表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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