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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建材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住建质通〔202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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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材质量管理,进一步落实各单位的主体责任,助力汕头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全面实施,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建材打假专项行动的通知》及市“双打办”等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我局制定了《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建材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文件要求贯彻执行。(联系人:余燚,联系电话:88572050)

      附件: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建材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4日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建材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材质量管理力度,进一步落实各参建单位的主体责任,助力汕头高质量发展的战略全面实施,我局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建材打假专项行动的通知》及市“双打办”等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质量强市工作要求,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全面夯实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基础,坚持“以打促建、打建结合”,不断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促进建筑业新质生产力形成,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建材打假专项行动,采取系列有效举措,及时发现、查处和严厉打击建筑工地使用假冒劣质建材行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使用的建材产品质量监管。

      通过对房屋市政工程和混凝土生产企业使用的建筑材料和混凝土生产原材料开展质量普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结合依法查处各类违法使用建材行为,严防“瘦身钢筋”“打折电缆”“超标海砂”等不合格建筑材料流入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全力筑牢我市工程质量防线,保障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推进我市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范围及内容

      (一)工作范围: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重点检查:重点工程项目,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工程项目,保障性住房、商品住宅(含配套建设幼儿园、养老服务设施)等房屋建筑工程、市政道路、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工程等。

      (二)工作内容:对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进场的建筑材料和混凝土生产企业进场的混凝土生产原材料开展质量监督抽检,重点抽查涉及工程结构安全、重要使用功能、消防设施材料的质量,并核查工程各方质量责任单位、混凝土生产单位履行材料进场检验、见证送检质量责任情况,督促施工企业、混凝土生产企业依法清退检验不合格材料。紧盯历年来省住建厅抽检发现不合格率较高及媒体曝光存在问题的产品和指标参数,立足于“早发现,早处理”,以点带面形成打击假冒伪劣建材用于工程建设威慑力,同时通过线索移交和线索通报,推动源头治理,追溯违法线索,强化全链条监管,涉刑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查办。

      本次现场执法抽样检查建材主要包括: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和混凝土生产单位所使用的建筑钢筋、电线电缆、砌体砌块、防水材料、建筑给排水管材、空调保温材料等建筑材料和建筑用砂、水泥、外加剂、粉煤灰等混凝土生产原材料。

      三、检查时间

      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

      四、工作任务

      (一)自查自纠

      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质安中心要督促监管范围内的在建大型公共建筑、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房屋建筑工程、结建式人防工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加强对建材使用环节的监管力度,对将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使用到房屋市政工程的违法行为线索及时严厉查处;要加强对辖区内混凝土生产单位的管理,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督促辖区内混凝土生产单位,预制构件生产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提升在建工程原材料进场检验、见证送检等质量控制环节的监管力度,切实提升辖区内房屋市政工程质量。

      (二)市级抽查

      我局将结合《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查检测的工作方案》对全市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建材执法抽检(后续将就具体检查安排发文通知),对于检查发现的相关违法线索将及时移交市城管执法局,并抄送市市场监管局。

      本次执法抽检由市质安中心协助我局具体实施。市质安中心在抽检开始前,应制定抽检工作方案。检查抽检完成后,市质安中心应及时向市住建局书面报告抽检情况和处理建议,由市住建局将对抽检情况予以通报并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拧紧责任链条。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对重点项目、日常检查发现和群众反映较突出问题要作为检查的主要对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研究解决建材打假工作突出问题。要将建材打假工作常态化,坚持以查促改、以查促建,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对在建工程使用建材的抽检,督促使用单位把确保房屋与市政在建工程项目使用建筑材料的质量安全。

      (二)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健全执法过程记录,对执法抽检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反映检查活动情况的、有保存价值的行政执法文书、证据等进行归档,确保行政检查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切实提高执法水平。

      (三)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建材打假信息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建材情况,要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相关批次和供货商线索,涉及对工程参建责任主体进行行政处罚的,要及时立案查处或向执法部门移交线索,形成全链条打击,切实形成打假合力。

      (四)加强舆论宣传,畅通举报渠道。各级主管部门要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手法,加强宣传使用不合格建材的危害性,提高建材打假知识的普及率,鼓励广大群众举报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建材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举报热线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建材的举报,推动建材打假工作落到实处。

      (五)建立工作台账,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含功能区)住建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区县(含功能区)建材打假的线索摸排登记、现场检查和案件查处等相关工作台账。请各单位于2024年9月16日前将建材打假工作情况(电子版、纸质扫描版)报送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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