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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6)》的通知
汕住建综通〔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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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现将《汕头市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6)》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8日          


汕头市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6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夯实汕头市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省安委会《广东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等的总体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汕头市城镇燃气行业建设发展和安全管理实际,制订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市、区(县)城镇燃气管理部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削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城镇燃气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显著增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管控能力有效提升,排查整治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责任体系基本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城镇燃气法规制度体系

      结合全省智慧燃气平台部署上线的契机,市、区(县)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要抓紧建立健全统一配送、入户安检、实名制购气制度。要严格执行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审批制度。要结合排查整治发现的燃气经营许可问题,细化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等规定,严格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市场清出机制,开展燃气经营许可换证工作。

      (二)有序推进城镇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

      市、区(县)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城镇燃气管道和设施普测普绘成果等既有资料,运用调查、探测等多种手段,全面摸清全市城镇燃气管道和设施位置关系、运行安全状况等信息,及时排查燃气管道风险;要加快更新改造老化和有隐患的燃气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厂站设施及用户设施,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要结合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的战略部署,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既定计划13.47公里老化管道更新改造任务基础上,要动态对运行超20年的老化管道全面开展评估,对发现的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

      (三)统筹有序推进“市市通”“县县通”工程

      市、区(县)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要统筹推进“市市通”“县县通”工程的建设,确保龙湖万吉门站、潮阳门站、潮南门站以及澄海莲华门站及配套管道工程与“市市通”“县县通”“重点园区通”“重点企业通”等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实现所有县级行政区(除南澳县外)、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具备直接从主干管网下载气源的能力。

      (四)纵深推进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

      市、区(县)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要根据《汕头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40项具体任务和燃气专项整治部署要求,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高标准全面完成巩固提升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目标任务。依托专项整治信息系统,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整治,对集中攻坚阶段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进行认真分析,聚焦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环节,扎实组织开展好“回头看”,重点对前期排查出来的重大隐患、反复出现、久整不改的共性隐患进行全面梳理,确保问题隐患“清仓见底”;要扎实推进巩固提升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专项整治任务,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严格落实《广东省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办法》,聚焦薄弱环节和突出短板,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解决。

      (五)加快构建燃气双重预防机制和提升本质安全

      市、区(县)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要通过构建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要紧盯风险隐患整改,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要加强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提升本质安全。

      (六)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场站评估

      市、区(县)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要组织燃气经营企业按要求定期对本经营企业内燃气场站开展自评,并按照“省抽查、市普查”的方式对燃气场站进行安全评估,建立全市城镇燃气安全风险清单。评估不达标的燃气场站,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我市燃气场站安全评估情况进行抽查,市、区(县)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抽查准备工作。

      (七)提高城镇燃气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

      市、区(县)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要结合省城镇燃气“互联网+监管”数据汇聚平台,推动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使用配送信息系统,依托信息化手段对从事管道送气服务的人员、配送工具和 设施设备加强管理,推行人车对应、固定配送范围,实现定位监管。要建立本地区瓶装液化石油气送气服务人员信息库,严厉打击无证上岗、违规充装以及超经营许可区域送气等违法行为。

      (八)积极推进城镇燃气行业企业制度改革

      市、区(县)住建部门推行完善燃气特许经营制度,要制定特许经营企业考核评估标准,并实质性开展评估考核工作。要推进管道燃气行业市场整合,加快潮阳、潮南区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合并经营;要打通用气服务事项全程网办,助力汕头获得用气营商环境改革提升。

      (九)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市、区(县)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要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目标,每年开展城镇燃气领域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要全面深入开展常态化、立体式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引导城镇燃气领域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积极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大力推动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活动,普及燃气安全、风险防范等知识技能,加强对燃气用户端的教育培训,尤其要抓好老人、学生、外来人员等重点人群,以及出租屋、城中村等重点场所的燃气安全宣传,力争人人都是燃气安全“行家里手”,对燃气事故能“处早、处小、处快”;落实消防和商务部门重点组织餐饮企业主要负责人(含企事业单位食堂主要负责人、个体工商户、多个餐饮场所的每个场所实际经营主要负责人)采取集中观看网络课程、专家现场讲授、观看警示教育片、现场参观、模拟演练等方式方法开展餐饮经营场所燃气安全培训。

      三、工作安排

      (一)即日起至2024年底,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实施城镇燃气老旧管网及设施大规模更新,基本完成老旧更新改造计划。燃气专项整治工作进入巩固提升阶段,城镇燃气企业基本建立燃气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成全市62座城镇燃气场站开展4轮安全隐患排查巡查和部分涉燃餐饮用户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省级城镇燃气“互联网+监管”二期项目正式上线,燃气安全宣传工作覆盖绝大多数餐饮场所主要负责人。

      (二)2025年底前,有效遏制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增量,全市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市、区(县)城镇燃气管理部门对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回头看”行动,重点聚焦燃气经营单位和用户使用端的薄弱环节,城镇燃气管道及设施风险隐患有效降低,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更加精准高效;燃气专项整治工作进入建立长效机制阶段,省城镇燃气“互联网+监管”数据汇聚平台开发二期在我市应用部署建设,运转高效,各区(县)完成城镇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总结评估;各区(县)地加大对风险评估等级低的燃气场站监管力度;燃气安全培训工作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燃气用户用气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

      (三)2026年底前,形成城镇燃气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的常态化机制,各项风险隐患均整改到位,燃气管网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燃气场站风险评估等级均达标,全市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牢牢守住不发生重特大燃气生产安全事故的底线,燃气安全用气意识普及千家万户,形成全市安全用气新态势。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区(县)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市委、市政府锚定排头兵、领头羊、火车头标高追求,推动思想大解放、能力大提升、作风大转变、工作大落实要求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狠抓落实,认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鼓舞干劲,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等机制,确保治本攻坚三年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压实主体责任。市、区(县)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照治本攻坚三年专项行动任务和要求,自查自改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优势,发挥汕头市城镇燃气行业专家库作用,组织动员城镇燃气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提高排查整治工作质量。要坚持“眼睛向下”,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压实排查人员和整改责任人责任,做到真正发现问题、真正整改到位。要充分利用专项整治信息系统、APP和工作台账,积极完善燃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三)加强督导检查。区(县)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要加大属地街(镇)的督促指导,完善调度通报、督导评估、警示建议等工作机制,对因工作不力导致行动进展滞后、发生燃气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况,开展通报约谈,倒查部门和企业责任。

      (四)抓好宣传引导。市、区(县)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要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利用多媒体等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本攻坚三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效,面向社会公众加强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安全用气规则,掌握燃气安全基本知识和发生事故时的基本处置方法,营造人人重视燃气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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