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各区(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各城镇燃气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国家、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工作安排,有效深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全力维护我市城镇燃气安全形势稳定,我办研究制定了《汕头市进一步深化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助力“百千万工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助力我市“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为我市“两大盛会”的举办提供安全保障。
汕头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
汕头市进一步深化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助力“百千万工程”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国家、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工作安排,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作用,全面查摆整治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做到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全力维护我市城镇燃气安全形势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增强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警觉性,把“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全面压实各区县、各部门、各企业整治责任,紧盯各环节、各领域、全过程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检查整治工作,切实巩固提升专项整治成效,严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助力我市“百千万工程”发展,为我市“两大盛会”成功举办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到2024年12月底前,全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成效,切实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治理,做到风险隐患真正“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集中消除一批城镇燃气领域突出问题;推动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有效增强,进一步提高燃气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切实巩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攻坚成效。
二、工作任务
(一)深入排查整治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管理风险隐患。一是强化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压紧压实城镇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提升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加强岗位员工燃气安全素质教育培训,建立完善企业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现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切实形成有效的燃气安全生产屏障。二是强化城镇燃气场站安全运行监管。加大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整治安全阀、压力表等未检定,老化压缩机、泵机、储罐存在安全运行隐患,消防器材配备不足且未定期检查,燃气未加臭等问题,严厉打击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燃气、违法违规充装燃气等行为,对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拒不整改的城镇燃气场站,严格依法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三是强化城镇燃气企业应急能力建设。重点整治未按规定配备应急物资和救援队伍,未制定完善应急抢险预案,未定期开展应急实战演练,应急人员对应急装备及设施、消防器材使用方式不了解、不熟悉等问题,督促城镇燃气企业严格落实应急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企业救援人员应急抢险技能培训,做好应急物资及装备的检查、管理和维护。四是提升城镇燃气场站安全运行水平。委托第三方安全巡查机构对全市城镇燃气场站逐一开展四轮隐患排查治理和两轮应急演练活动,及时消除燃气经营环节安全运行隐患,进一步增强城市应急处置能力。(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区(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负责,不再列出。)
(二)切实查补瓶装燃气便民服务点安全管理漏洞。一是开展全覆盖、“大起底”排查整治。按照《瓶装燃气便民服务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记录表》(以下简称《记录表》,附件2)的检查项目清单,要求各区县专班对辖区服务点开展“过筛子”“体检式”排查,切实消除服务点未设置气瓶间和防静电球,消防器材配套不足、未定期检查和记录,气瓶存储超量,气瓶间装设非防爆线路和设施、未加装防爆排风扇和报警装置、未敷设防静电胶垫等问题,并重新核查既有服务点设点位置,对发现服务点相邻房间属于使用明火地点的,要迅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服务点与相邻使用明火的店铺进行有效隔离,对无法整改的,要坚决给予取缔处理。在逐家服务点完成排查整治后,由各区县专班全面整理留存《记录表》。二是要求各区县专班督促辖区各瓶装燃气企业进一步完善所属服务点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保障体系,加大服务点安全管理投入,由瓶装燃气企业组织人员对所属服务点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加快弥补服务点安全管理短板和设施设备不足等问题,推动服务点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做到真正安全有序经营、规范运作,切实发挥服务点便民利民和安全经营属性。三是要求各区县专班严格服务点设立审查工作。对照服务点设立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服务点设立备案工作进行严格把关,前往实地对申请设立的服务点位置进行核验,确保服务点安全保障能力和选址满足安全运行条件,坚决做到合格一个、批准一个;按照《关于做好设立瓶装燃气便民服务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服务点设点条件,督促便民服务点经营者及时做好与相邻市场主体的沟通协调并向有关部门报告问题,避免在服务点相邻铺面出现使用明火场所。(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城镇燃气及气瓶、燃气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持续严查城镇燃气充装企业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使用年限或翻新等气瓶,瓶装气非法掺混二甲醚等问题,要对违法违规充装行为进行从严监管、严处严罚,切实提升“零容忍”执法效能,对生产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的企业,要严查严管,依法从重处罚,对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的“问题瓶”及“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问题热水器”等燃气具及配件的企业,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落实好常态化监管手段,将假冒伪劣产品清出市场,切实从源头严控增量安全隐患。(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有序推进城镇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加快更新改造老化和有隐患的燃气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厂站设施及用户设施,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要结合国家大规模设备更新的战略部署,扎实推进老化管道更新改造任务,并对现有运行超20年的老化管道全面开展评估,对发现的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安全运行。(市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化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刻明晰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提出的举措要求和职责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动态更新燃气用户排查整治清单,常态化开展燃气安全治理,消防救援、商务部门要牵头对涉燃餐饮场所,教育部门要对使用燃气的幼儿园、大中院校、职责范围内的教育培训机构,民政、卫生健康部门要依职责牵头对各类福利院、敬老院、颐养中心、“长者食堂”、医院(含精神卫生)等使用燃气的人员密集场所,文旅部门要牵头对使用燃气的旅游景点,住建部门要牵头对使用燃气的建筑工地和历史文化街区,有关后勤保障单位要牵头对党政机关场所,持续深化用气环境安全整治,严查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安装不规范、使用不符合要求或超过使用寿命的“瓶、灶、阀、管”、超量存储气瓶、燃气具和管道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双气源等问题,并对照专项整治系统的检查任务清单进行再排查、再整治,着力消除集中攻坚阶段排查不到位的风险点、隐患项,切实做到彻查彻改、不留后患,确保存量安全隐患逐项及时整改到位,严防久拖不改、改后反弹情况发生。(市消防救援支队、商务局、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文广旅体局、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城镇燃气安全信息化建设。一是完善燃气安全监管手段。要求各城镇燃气场站配齐车辆出入口、生产区防爆视频监控设备,同步接入政府监管平台进行远程监管,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时效性和准确性。二是做好广东省城镇燃气“互联网+监管”数据汇聚平台部署工作,推动我市建立城镇燃气行业数据实时监管、瓶装液化石油气智能化监管、管道燃气企业数据汇聚、燃气安全隐患清单化管理等有效监管模式,实现行业管理精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燃气用户端入户安检和宣传工作。规范开展入户安检、随瓶安检、“面对面”宣传等工作,充分发挥入户安检人员、送气服务人员作为安全检查员、监督员、宣传员的作用,提升燃气用户端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宣传教育成效;深刻汲取近期国内发生的多起居民用户端燃气安全事故教训,紧盯居民用气环节着力深化整治,加大液化石油气瓶组站(间)供气场所、户内和公共管道、室内燃气具等的检查力度,重点整治燃气阀门、炉具、燃气表具、软管和热水器等燃气设施设备老化损坏、选型不合格、超过使用年限、安装位置错误,瓶组站(间)燃气安全保护装置配备不足、存在非防爆设备、燃气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力度不够,燃气管道被占压、被包裹等问题,确保居民用户端用气安全。(中心城区管道燃气由汕头市华润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负责)
(八)加强城镇燃气安全教育培训。一是计划于安全生产月和消防宣传月组织燃气专家对城镇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送气工等业务人员开展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知识培训,普及城镇燃气场站安全生产管理、入户安检、运输安全等方面知识,强化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二是学习宣贯《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明晰燃气经营者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燃气厂站安全管理、燃气管道和调压设施安全管理、气瓶安全管理、燃气臭味管理、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检查管理6个方面21种重大隐患,提高重大事故隐患识别和治理能力,提升隐患排查整改成效。三是对全市使用燃气的餐饮企业开展用气安全知识培训,全面提升涉燃餐饮企业的燃气风险防控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推动餐饮业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市住建局、商务局、消防救援支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纠(即日起至5月20日前)。各区县专班要进一步研究细化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具体方案,明确检查任务、职责分工和人员安排,做好前期部署,确保任务清、责任明;督促有关涉燃企业开展深入自查自改,建立详细的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进行立查立改。
(二)深入排查,强化整治(5月21日起至9月20日前)。压实“全链条”整治责任,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工作,要通过突击检查、专家问诊、随机抽查、联合执法等方式,有效推动各项整治任务落地落实。要精准查摆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逐项排查、逐项整治,确保存量隐患整改到位,加强安全风险研判和动态控制,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台账,分类分级落实安全管控措施,严防严控城镇燃气领域安全风险。
(三)实地督导,全力推动(9月21日起至12月20日前)。市专班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自身职责分工,对各区县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实地查验整治成效,绝不流于形式、敷衍了事,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检查过程中发现整治态度不积极、工作效率低下的,要用好调度通报、约谈提醒、督办交办等方式,直刺“痛点”,校准思想偏差,强化责任落实,对整治不作为、乱作为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到工作首位,严守城镇燃气安全生产防线。
(二)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各区县专班一是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牵头组织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统筹推进本方案各项工作任务,研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要工作,切实把燃气安全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各监管领域,形成上下贯通、整体联动、各尽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攻坚态势。二是要协调整合镇(街道)工作力量,组织技术专家参与,夯实末端整治“最后一公里”,有序推进排查整治,实现检查数量和质量“双提升”。三是要坚持眼睛向下、下沉一线,多检查、多指导,切实把责任传导落实到基层末梢。四是要建立隐患排查台账,逐条隐患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治期限和整治措施,签订整改“军令状”和“责任书”,确保隐患排查全覆盖、整改无死角。
(三)压实市专班成员单位监管职责。市专班成员单位要自觉履行部门监管职责,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切实加强对涉燃企业的监管力度,不断优化监管手段和提升监管能力,督促指导区县部门落实工作任务,全面提升排查整治质量和城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组织开展全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检查,确保城镇燃气安全运行平稳。
(四)压实企业责任。强化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是要发挥城镇燃气企业的专业优势和人员力量,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入户安检职责,建立健全用户服务档案,对于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或拒绝入户安检的燃气用户,要坚决给予停气处理,实行“先整改、后供气”的原则,确保用户端燃气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二是要建立城镇燃气场站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对燃气场站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从被动监管到主动加强管理的转变,切实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三是要强化企业内部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抢修、配送、安检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技能知识普及,从思想上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五)推动社会共治。对城镇燃气隐患问题进行梳理、总结,用好典型事故案例,强化警示教育作用,普及安全用气操作和应急处置知识,进一步提升用户燃气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全民参与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区(县)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在汕头市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束前,自2024年4月起每月30日前向我办报送《汕头市进一步深化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1),并于2024年5月25日底前将辖区内各瓶装燃气便民服务点的《瓶装燃气便民服务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记录表》电子版扫描件汇总后报送我办。
附件:1.汕头市进一步深化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xlsx
2.瓶装燃气便民服务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记录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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