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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深入推进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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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各区(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现将《汕头市深入推进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汕头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6月6日                                            


汕头市深入推进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全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全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全市城市燃气管道安全水平,切实防范遏制燃气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根据《广东省深入推进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汕头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汕头市进一步深化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助力“百千万工程”工作方案》等要求,开展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举一反三加强瓶装气、燃气用具、燃气用户端等安全监管,全面提高燃气智能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到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广东省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工作方案(2022-2025年)》中我市的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任务,全面开展老化燃气管道及风险较大管道检测评估,基本完成建成使用超20年的管道检测评估工作和超20年以上老化隐患管道更新改造工作,建立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隐患问题动态管理台账清单。到2025年底前,健全完善老化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机制,对经检测评估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改造的老化燃气管道滚动更新改造,全面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新一轮全面排查及检测。

      聚焦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排查,各区(县)要对城市市政管道、庭院管道、立管、管道附属设施和场站设施进行全方位、地毯式排查。各燃气经营企业、燃气使用单位要对照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清单进行全面自查,各区(县)燃气专班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开展全覆盖安全检查,并建立隐患问题台账清单,自查、安全检查及台账清单建立等工作须于7月底前完成。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将派出暗访组,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督促燃气企业做好燃气管道定期检验以及日常管道巡检维护。燃气压力管道要每年开展年度检查(开展全面检验当年可不进行年度检查),根据规范要求时间节点开展全面检验,其中最高工作压力大于0.8MPa的燃气管道还应在全面检测后进行合于使用评价;其余不属于压力管道的要每年开展年度检查。对于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的管道及关键部位,要适当加大检测力度,缩短全面检验周期。

      (二)开展燃气管道隐患集中治理。

      聚焦燃气管道隐患治理,各区(县)要通过本轮排查,重点整治管道位置不明、产权不清、未定期检测等问题,全面准确掌握城市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基础信息数据,对排查出的老化及有隐患的管道设施,按照“轻重缓急”,分级分类推进各类隐患问题全面、彻底整改。对超设计年限运行、建(构)筑物占压、穿越密闭空间、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等管道设施,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定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经排查无安全隐患的,也要做好记录,确保底数清、风险控、可追溯。

      (三)开展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集中治理。

      聚焦燃气管道安全治理,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务、城管等行业有关部门)要将建设工程项目落实燃气管道保护措施情况纳入监管,对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地加强巡查。要全面加强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从事建设活动管理,严格落实“6个100%”(制定燃气管道安全保护方案、签订燃气管道安全保护协议、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关键节点现场旁站及技术指导、施工现场及周边燃气管道和管道阀门每日巡查)要求。要严厉查处施工破坏燃气管道行为,依法追究建设、施工单位相关责任,对违法违规施工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要加强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开展用户端安全集中治理。

      聚焦燃气用户端安全治理,各区(县)要全面加强管道燃气用户端安全检查、监管,突出检查燃气餐饮用户是否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是否安装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是否存在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切断装置等,对检查发现的一般燃气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但不影响使用安全的隐患,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对存在燃气泄漏等重大安全隐患或者隐患逾期不整改的,要立即停气,涉及违法违规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开展燃气用具市场集中治理。

      聚焦燃气用具市场治理,各区(县)要对燃气灶具、软管、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生产和销售单位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加强燃气用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管,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涉嫌违法的及时立案查处。要以农村地区及城乡接合部的批发市场、商超、五金店等燃气用具经营场所为重点加大检查力度,重点检查燃气灶具是否具有熄火保护装置,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出口压力是否不可调节,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出口为软管接头时是否有切断安全装置等,对发现的问题立即依法处置。压实电商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责任,督促平台对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及通报的不合格产品立即下架处理。要加大对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假冒伪劣的“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等的打击力度,依法采取公开曝光、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强化执法震慑效应。

      (六)开展燃气企业规范运营集中治理。

      聚焦行业规范运营治理,各区(县)要严格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审批。要严格落实燃气经营市场准入制度,全面组织开展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对评估达不到燃气经营安全标准的,督促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清除出燃气经营市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要针对部分燃气经营企业“规模小、分布散、管理乱”等问题,推进燃气经营企业改革整合及优化提升,推动燃气经营企业向规模化、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转型。

      (七)开展瓶装气安全集中治理。

      聚焦瓶装气隐患治理,各区(县)要强化对液化石油气的质量安全监管,对涉嫌存在气质不达标、非法掺混二甲醚等“问题气”的生产经营场所(含充装单位)内所有储气罐的液化石油气实行全覆盖抽样检验。要严肃查处燃气气瓶充装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对未取得充装许可的单位从事燃气充装的,要依法责令关停;违规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要严格落实燃气输配规范要求,重点排查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是否落实随瓶安检、是否落实隐患闭环管理等。严厉打击燃气违法行为,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的城镇燃气经营、充装企业,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强化执法震慑。

      (八)开展燃气技防能力提升建设。

      聚焦燃气行业技防能力建设,推动省城镇燃气“互联网+监管”数据汇聚平台开发二期在我市应用部署建设,做好数据对接工作,推动全市数据统一采集、统一标准、统一交互,实现瓶装液化石油气全流程监管及管道天然气“一网统管”,全面提升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水平。启动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以城区中高风险区域监测预警为重点,全面加强重点燃气管道动态监测,实现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及周边重要密闭空间等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

      (九)开展燃气物防能力提升建设。

      聚集燃气行业物防能力提升,各区(县)要充分把握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重大机遇,全面摸查燃气设施特别是燃气管道更新需求,制定燃气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项目清单,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税收、金融政策等支持,加强项目用地、审批政策等要素保障。要持续推动居民用户橡胶软管更换,降低用户端用气安全风险。要积极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淘汰落后产品设备,提升行业安全可靠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区(县)要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按照本方案,明确职责分工,把燃气安全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压实责任,做到紧盯不放、一抓到底。

      (二)强化技术保障。各区(县)燃气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制定管道设施巡线检查制度,强化人防、技防、物防等防范措施,对燃气管道设施安全实行网格化管理,配置专职巡检人员和巡检车辆,提高管道设施巡检科技水平,落实日常巡线检查和维修维护责任。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燃气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定期监检,确保运行安全。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调度通报、督导评估、督办交办、警示约谈等工作机制,按照“省抽查、市普查”的原则,对燃气场站进行安全评估,2024年对62个燃气场站进行第三方安全检查评估,全面检查评估管道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省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将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明查暗访,并书面通报明查暗访结果。

      (四)强化宣传引导。持续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小区、进楼栋”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宣传册等各种宣教资源,加强燃气安全知识、燃气管道保护以及老化管道更新改造等的宣传和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畅通社会举报渠道,进一步提高广大燃气用户安全用气、应急处置的能力,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五)强化信息报送。市级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区(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要加强工作统筹调度,及时梳理汇总本部门、本辖区工作推进和隐患排查整治有关情况,结合《汕头市进一步深化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助力“百千万工程”工作方案》要求,于每月30日前将附件1、附件2报送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

      附件:1.城镇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docx

               2.城镇燃气执法处罚情况统计表.docx

               3.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问题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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